明星代言为何屡出问题
2009年11月18日 08:08 南京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明星代言屡屡出现问题后,很多人都表示疑惑:不是有法律法规规定明星虚假代言将负连带责任吗?这一印象来自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食品安全法》只对明星代言食品有效,药品属不属于食品的范畴,还有争论。

此外,我国虽然也有《广告法》约束虚假广告,但民事主体只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明星承担的责任规定并不明确,造成这一“真空地带”。

日前,湖北省又出台了《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公众推荐药品,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追究责任存在操作难度

6月以来明星代言风波不断

除了侯耀华、赵忠祥因代言虚假广告备受关注外,今年明星代言其实屡出问题。从6月《食品安全法》施行后,也一直有明星因为代言问题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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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专栏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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