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为何屡出问题
美国的广告法规中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既是商品推荐者也是商品证明人,作为产品的实际用户或直接受益者,如果出现问题,就等于是欺诈公众,要遭到重罚。然而,从2007年郭德纲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到如今侯耀华的“十重门”,在这些虚假代言事件中,“落马”的明星们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真诚与担当,除了道德责任感的缺失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当下法律在明确虚假代言具体责任上存在“真空”。
明星代言就像是炒股票,入市前要仔细观察,深入分析,否则走错一步,赔上的不只是钱,还有名声和信誉。
尽管《食品安全法》中对于代言人担责问题做出了规定,但一些律师表示,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追究其责任在操作性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中国律师精英网尹富强律师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追究代言人责任的前提是“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那么什么条件下才构成虚假广告?如何认定是虚假广告?“食品生产都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和监管,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才能上市流通,经过政府部门认可的东西,如何认定为虚假?如果最后认定为虚假,那么相应职能部门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尹富强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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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专栏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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