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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说何炳棣先生的人口研究

2012年07月09日 10:38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侯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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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的眼光看,何炳棣先生的人口史研究存在不少问题。

2012年6月,何炳棣先生以95岁高龄仙逝,引起了学术界强烈的反响与缅怀,他一生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得到了高度的评价。据报道:“一向以最高标准要求学术著作的余英时教授,亦肯定何炳棣的学术成就,尤其是《明清人口论》一书,但对《明清社会流动史论》则有所保留。”这里的《明清人口论》,即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1368–1953,有葛剑雄先生译本,再版时何先生定名为《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该书共两卷,上卷“官方人口记录”,对明代、清代、民国时期的人口、人丁以及1953年人口普查进行了制度史的研究,是最为学界推崇的部分,但存在大量问题,以下即按时间顺序一一指出。

明代人口研究的问题

何先生认为明初的人口统计在大部分地区“无论就其条令规则还是实际效果而言都接近于近现代人口调查”,虽然有遗漏,但总体可靠,而以后的人口数字逐渐脱离了实际,胡编乱造。他得出这一结论的主要依据,是明初的户口登记制度,并认为某些地区方志中记录的平均每户的人数(户的规模)比较“合理”,但如按同一标准,被他全盘否定的宣统至民国的人口统计要比明初可靠得多。

近年来,随着原始人口登记资料——黄册底籍的发现与利用,进一步提高了明代人口的研究深度,明中后期的黄册中有大量超过100岁的人口,他们并非自然人,而是纳税单位(户)的名称,这是破解明中后期人口统计数字真相的一把钥匙,何先生并未发现这一关键。

清朝人丁研究的问题

曹树基在《中国人口史》(清时期)中高度赞扬何先生的研究:“笔者尤其推崇何炳棣对于‘丁’的出色研究,他使我们从制度上把握了明代中期至清代中期册载‘人口’数据的实质,也使我们有可能在一个科学的基础上,讨论明代乃至清代的人口”。何先生认为“丁”并非是官方规定的“16岁至60岁的纳丁税的成年男子”,“丁统计数既不是人口数,也不是户数或纳税的成年男子数,而只不过是赋税单位”,因此不能以丁数来复原中国人口数。

研究清朝人丁问题的最原始资料是各地赋役全书、人丁编审黄册与题本,虽然何先生知道黄册的存在,但并未利用,而仅根据一些文集、官方的政书、某些地方志及其记录的有小数点、有粮食计量单位的人丁,便做出了人丁是赋税单位的论断。实际上,只要翻阅这些资料就会明白,人丁不仅有粮食的计量单位,还有白银的计量单位,它们是“照田地计丁”、“照粮计丁”的产物,确属赋税单位,但同样也存在着更多的“照人计丁”,依然是纳税成年男子的人丁;何况康熙五十一年之后,永不加赋的“滋生人丁”,与赋税完全脱离了关系。因此说“丁”就是赋税单位的观点并不正确,“丁”的含义不能脱离文本语境以及具体情况简单、笼统地一概而论。

[责任编辑:何宇达] 标签:何炳棣 赋役全书 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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