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之祖
三十多年前,我曾在看守所的铁窗下认识一个人,可称是“钉子户之祖”。
1975年1月,我因“现行反革命罪”被捕。先是关押在河南省长葛县看守所,后又被转押到许昌县看守所。直到1979年初才被释放、平反。
关进许昌县看守所的第一天,有一个犯人就吸引了我的注意:
“放风”(在看守所里,所谓“放风”,是每天两次准许各监号的犯人依次上厕所)时,从隔壁的监号里走出一个矮小的老头。秃头,面色青灰,胡须蓬乱,看得出已经很久没见过阳光了。他佝偻着身躯,身上的衣服破烂不堪,裤子上破了个大洞,露出半个屁股和皮包骨的大腿。脚上拖着一双前露脚趾后露脚跟的破鞋。最引人注目的是,他赤裸的双臂像软面条一样垂在前面,一走两甩,悠来荡去,显然没有任何控制能力和活动能力。
(何籽/图)
同号的犯人告诉我,这是看守所里“资格”最老的未决犯,从1966年就关进来,到我进来时已关了九年,但一直没有判决。他的胳膊被绳子捆断了神经,瘫痪多年了。
“罪名是什么?”我问道。
回答让我大吃一惊:“他扇了毛主席三个耳光!”
这个不平常的罪名使我对他有了浓厚的兴趣。后来,从曾经与他共同关过一个监号的老犯人那里,我陆续得知了他的大概情况(很奇怪,在隔离、管束那样严格的监号里,有些人的消息竟然那样灵通,一些老犯人对每个犯人——包括新进来的情况都了如指掌):
他叫寇学书,是许昌县寇店乡(当时叫寇店公社)寇店村的农民,家庭出身贫农。土改前,他家没有一寸土地,土改中分得三亩半土地。这时的寇学书成了共产党的铁杆拥护者,由政府颁发的、盖着红红大印的“土地证”,成了他的无价之宝。依照当时的法律,他不仅拥有了三亩半土地的使用权,还拥有了这片土地永久的所有权,他的子孙还有了对这土地的继承权,这对世世代代视土地如命根子的农民来说,具有何等的意义啊!
寇学书爱这“土地证”爱到痴迷的程度:放在家里吧,怕万一失火烧了;藏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吧,还怕万一被人偷走了。于是,从领取了“土地证”的那天起,他就把它揣在怀里,放在最贴心的地方,下地干活时都不离开,连晚上睡觉也要不时地摸摸。这在村中成了尽人皆知的笑料。
寇学书和土地的“蜜月”很快就随着一场政治风暴的来临而结束了。
1953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了,上级号召个体农民要组织起来,成立“互助组”,让几家农民把自家的土地拿出来,共同耕种。当然,当时还说这是“自愿的”。寇学书表态了:“自愿?我自愿不参加互助组!”
紧接着,“互助组”成了“初级社”,“初级社”又变成了“高级社”。到1955年,毛泽东所欢呼的“农村社会主义高潮”来到了,虽然“自愿参加”的规定并没有废除,但在政治运动的强大压力下,谁敢对抗这“历史潮流”?于是,亿万农民不管心里愿意还是不愿意,绝大多数都不得不“自愿”地放弃了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拱手交出了自己珍爱的土地。到了“大跃进”的1958年,毛泽东又发出了“人民公社好”的号召,全国农村几乎在一夜之间都实现了“公社化”,农村的土地归农民所有的制度,被土地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所取代了,而这个巨大的变化,离“分田分地真忙”的“土改”才只有几年的时间。可以说,农民刚刚分到手的土地,还没有捂热,就被变相地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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