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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60年来中国人的离婚故事

2011年09月26日 13:58
来源:凤凰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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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婚姻法》颁布实施60周年。不久前,文史专家著文,讲述了《婚姻法》诞生的前前后后。

北京郊区农民袁荣和杨淑英情投意合,1951年10月8日,他们在《婚姻法》保障下举行结婚典礼。资料图片

基层干部曲解“婚姻自由”

1947年7月17日到9月13日,邓颖超在河北省午山县西柏坡村参加了全国土地会议。同年11月17日,她改名肖超(小超谐音)带领工作组,奔赴阜平县二区细沟村参加土地改革的复查工作。工作组同志称她“肖大姐”,老乡们亲热地喊她“老肖”。

当时,邓颖超就住在区公所的隔壁,一连几天都看到一对男女青年在区公所门前徘徊,眼里满含泪水。走过去询问,邓颖超才知道,这是大沙地村的一位男青年和水泉村的一位女青年自由恋爱想要结婚,可家长不同意,村里人也看不惯,阻挠他们结婚。区公所同志听了村里一面之词,也不给他们登记结婚。

“男女青年自己搞对象,反对家长包办婚姻,这是进步行动,政府应当支持。”邓颖超说完陪这对青年走进区公所,说明情况,区公所马上给他们办了结婚手续。随后,邓颖超把这一对青年争取婚姻自由的事作为生动的教材,在细沟村群众中进行了婚姻自主、婚姻自由的教育。

当时,也有人曲解婚姻自由的含义,反而造成了婚姻不自由的情况。边界口村一对青年夫妇因为一点小事打架,一时生气,便要离婚,跑到区公所来要求办离婚手续。区公所干部刚听了邓颖超关于婚姻自由的讲话,没有慎重分析具体情况,马上给这对夫妇办了离婚手续。小两口刚走出不远又后悔了,回到区公所要求复婚。区公所干部把他们训了一顿,说不能复婚,小两口无奈,走到细沟村边一棵大树下,抱头痛哭起来。邓颖超正好散步来到村边,见状便上前询问他们,小两口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邓颖超听后笑着说:“你们这个情况,可以复婚嘛。你们去吧,去对区公所同志说,就讲是老肖说的,请他们重新考虑,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可以复婚。只是你们小两口以后再也不要打架了,更不要有一点矛盾,就随便提出离婚。”小两口向她保证:再也不会打架闹离婚了。最后,他们高高兴兴地复婚了。

根据掌握的情况,1948年3月,邓颖超在阜平县二区召开婚姻问题座谈会。她指出,婚姻问题不仅是男女双方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婚姻自由是个新事物,要善于把它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决不能草率从事。

中央妇委牵头起草《婚姻法》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中央妇委代理书记邓颖超主持会议,中共中央领导人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期间,刘少奇专门召见了邓颖超等中央妇委成员,把起草新中国《婚姻法》草案的任务交给了中央妇委,还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交给邓颖超作为参考。这本小册子是1931年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主席毛泽东签发实施的,体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刘少奇说:“你们要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邓颖超兴奋地说:“这些日子,大家通过在农村蹲点搞土改,更加深切地了解贫苦农民,特别是妇女们深受封建婚姻统治的痛苦,他们迫切要求婚姻自由。”

10月5日,在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闭幕的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他在报告的最后部分专门讲到婚姻法问题,他说:“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即将成立,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先准备一个草案,新中国成立后,由党中央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公布施行。”

毛泽东签字颁布《婚姻法》

1948年10月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由邓颖超主持。《婚姻法》起草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河北平山县东柏坡。东柏坡是个群山环抱、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山村,中央妇委借用了老乡前后两个小院。

起草《婚姻法》前,邓颖超和中央妇委成员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据时任中央妇委委员、参与起草《婚姻法》的罗琼回忆:“那时候的风气非常好,讨论问题时,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因为这是为新中国和五万万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识到它的分量。光是框架就推倒过好几次,每章每条都是字斟句酌。每次讨论都是大家先发表意见,由王汝琪做记录;然后由她拿出整理后的稿子,再供大家讨论……”

[责任编辑:杨程] 标签:婚姻法 人的离婚故事 60年来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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