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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回应法院禁令:不会因法律裁定停拍钱锺书书信

2013年06月05日 08:5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赵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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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锺书书信被拍卖”

南都讯 记者赵大伟 邵聪 钱锺书书信被拍卖一事又有新进展。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诉前禁令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贸圣佳”)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实施侵害钱锺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杨绛代理律师王登山称:“保利公司撤拍,是我们维权的第一个成果,北京二中院作出诉前禁令,是第二个成果。”但中贸圣佳表示,不会撤拍。

中贸圣佳:法院裁决上根本没说“停止拍卖”

北京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内,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贸圣佳在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据此,做出上述裁定。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联系上中贸圣佳执行董事长殷华杰,他称看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并强调“裁决上面根本没有讲‘停止拍卖’”,一些媒体“断章取义的报道是非常卑鄙的事情”。

“目前我们在磋商,但我们不可能因为法律方面的裁定就停止拍卖,”殷华杰对南都记者说,“法院从来没有说我不能拍卖,这是荒唐的说法。法院的裁定是,我们在拍卖中不要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不是说你不能拍卖。杨绛及律师提出的观点是要停止拍卖,说侵犯了著作权和隐私权,法院已经把她的隐私权剥夺了。”最后他强调,他所说的只代表个人,并会在稍晚时候发出通告。

[责任编辑:杨海亮] 标签:裁定 停止侵害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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