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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理学家德沃金逝世 主张法律与道德不可分割

2013年02月16日 08:24
来源:新京报 作者:罗纳德·德沃金

■ 人物简介

罗纳德·德沃金

(1931年11月11日-2013年2月14日),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美国著名哲学家、法理学家。曾任教于耶鲁大学、伦敦大学、纽约大学等,被认为是与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富勒、罗尔斯齐名的法学家,其代表作有《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等。

(记者吴永熹)美国著名哲学家、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前天于伦敦病逝,享年81岁。德沃金是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之一,并将其法学思想广泛运用到热点社会问题——如种族问题、堕胎、安乐死与平等问题——的讨论之上。德沃金的死因是白血病。

主张用道德原则解释法律

在他的成名作《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德沃金批判了英美法学界两种流行的观点:实证主义与功利主义。实证主义的法学理论认为个人的权利仅限于那些经由政治决策程序与长期社会实践赋予他们的权利;功利主义思想则认为法律应该为最广大的人群争取最大化的利益(最大善)。德沃金认为,依据功利主义的学说,少数人的权利将永远屈从于大多数人的意愿。

与之相对,德沃金提出“一贯性”(law as integrity)的法律概念,主张法官要依据一致和公共的道德原则(尤其是正义与公平原则)来解释法律。“一贯性”原则要求政府对所有公民,必须要以一个具有原则性且连贯的方式来行动,把自己对某些人所使用的公平或正义的实质性标准,扩张到每一个人。德沃金的学说极力主张对宪法进行“道德解读”,主张法律的权威来自普通人所认可的道德价值。他的理论追随者甚众,尤其是在社会自由主义者当中。

以法学与哲学为终身致学旨趣

德沃金于1931年出生于马萨诸塞州伍斯特市。1953年,他以全优成绩从哈佛大学毕业。随后,他以罗德学者的身份进入牛津大学,学习法学与哲学,后又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学。在以优异的成绩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德沃金被美国上诉法院著名法官勒恩德·汉德(Learned Hand)聘为助手。汉德后来称德沃金是自己的助手中让他最满意的一位。其后,德沃金在著名的Sullivan &Cromwell律所任执业律师。1961年,德沃金加入耶鲁大学,任法理学教授。尽管德沃金在牛津求学期间曾经尖锐批判老师哈特的实证主义法学思想,但哈特在1969年仍举荐其接替自己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系主任,直至1998年。从1975年开始,德沃金在纽约大学担任法学与哲学教授。德沃金的加入,大大提升了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声誉,他与哲学家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合作主持的“法律、政治与社会哲学专题讨论会” 是当今世界上声望最高的学术论坛之一,受邀发表论文的学者莫不以引以为荣。

广泛加入公共热点问题的辩论

德沃金的著作包括《认真对待权利》(1977)、《原则问题》(1985)、《法律帝国》(1986)、《生命的自主权:一个关于堕落的辩论》(1993)、《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1996)、《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2000)、《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2006)、《刺猬的正义》(2011)等。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德沃金 1975年 道德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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