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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学者诉纪连海剽窃案撤诉 原告获1万元补偿

2012年06月04日 08:5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任冬梅 曹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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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状告纪连海剽窃自己学术论文的山西学者马甫平,收到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其撤回起诉。

5月25日,本报B1版以《纪连海被山西学者告上法庭》为题,披露了马甫平状告纪连海事件。经有关单位出面调解,该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协议中说:2010年4月,纪连海先生应邀做客皇城相府,进行了《〈康熙字典〉之外的陈廷敬》的讲座。随后,皇城相府以纪连海之名在《皇城相府集团报》,将纪连海先生的讲稿连续刊载。甲方皇城相府集团,本着友好的态度,组织乙方马甫平、丙方纪连海进行庭外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马甫平先生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撤销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纪连海先生侵犯著作权的诉状,撤诉后不再追究纪连海先生的侵权责任;二、马甫平先生、纪连海先生在本协议生效后,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次事件相关内容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评论。否则,后果自负;三、作为曾经邀请纪连海先生举行讲座的皇城相府,在马甫平先生撤诉前一次性支付马甫平先生各项损失(包括诉讼标的6200元及相关诉讼的各项费用)1万元整。(任冬梅曹丽芳)

[责任编辑:徐鹏远] 标签:撤诉 原告 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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