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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旧居挂牌一千万出售 不允许售卖给外国人(图)

2012年03月27日 12:0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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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售卖并不违法,关键是“如何使用”

虽然这处旧居是否应该售卖引起许多争议,但专家们认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由于这处旧居并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因此售卖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告诉记者,一般原则是,国有的具备“历史文物价值”的旧居是不能出售的,至于私人拥有的具有“历史文物价值”旧居,允许售卖但不能拆除或改变建筑物外观,需要向有关单位报批,并有“不能销售给外国人”等条件限制。

“最关键的是其出售后的‘用途’。”在采访中,赵立人和汤国华都强调,形式并不重要,关键是何种方式能充分利用资源,更好地保护这些建筑物。赵立人认为,出售名人故居不是不行,却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广州“万木草堂”的方式应当是名人故居保护中最应当借鉴的方式。“政府拥有使用权,再让民间企业发挥作用,定期举办一些文化讲座,既能够将它很好地保存下来,又能充分体现出其中的文化意味。

汤国华则强调,监管是目前文物保护中的大问题,虽然文物保护条例中已经有文物使用不当后的惩罚措施,但具体实施起来却只能靠各地政府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于一爽] 标签:旧居 名人故居 康有为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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