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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发现人教版教辅书涉嫌抄袭 内容同美国经典作品

2012年02月22日 09:2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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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译者编者署名不当

《爱心树》为美国作家谢尔·希尔弗斯坦的经典作品,2003年由傅惟慈翻译,南海出版公司出版。

傅惟慈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爱心树》篇幅很短,很快就可以看完。故事也很棒,选入语文阅读教材,让更多的孩子可以看到它,自然是一件好事情。如果为了教学之便,需要对一些地方加以改动,我觉得未尝不可。但是,教材编写者不应该未征求作者同意,就加以改编,而署名问题,则是直接侵犯了作者的权益。写作者有写作者的尊严,译者有译者的尊严,我觉得教材编写者应该对他们有起码的尊重。至少得事先通知一下。况且,读者也有读者的尊严。”

傅惟慈说,他愿意怀着最大的善意去揣测,这个译本是重新翻译的,虽然和他以前的译本非常相似。但是他觉得,编者的做法非常不恰当,至少不应该署名“江江”。

版权专家“江江”涉嫌剽窃

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著作权法》有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教育的教科书,可以不经过作者或译者事先同意,先使用后付费,前提是已经公开发表,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同时,出版社应该执行这些义务,给作者署名,标明出处。第二,使用后向著作权拥有者支付报酬。这是法律许可的。

张洪波认为,在本案例中,小学六年级语文课本的《同步阅读》,基本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教科书。其选用的作品,必须经过原作者和译者的同意,才能使用。出版社应该先去核实原作者是否在版权保护区内,如果在版权保护区内,对他作品的使用和修改,都应该征得原作者的同意。还有译者的情况,如果译者在版权保护区内,就应该征得译者的同意。

另外,对于《树的故事》署名“江江”而没有注明作者和译者,张洪波认为,如果先假定存在“江江”这位作者,那么从《著作权保护法》的角度讲,这是剽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和署名权。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出版者在出版图书的时候,应该履行合理注译的义务,也就是审查出版内容有合法来源,必须有原作者的授权。如果原作者存在剽窃,作者需承担责任,出版社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纠正署名,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出版社暂不方便回应

昨日,本报记者致电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问及此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书的编写出版方不想就此事公开回应。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根据惯例,人教社会对每个来信提出建议的读者作出回应。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家长质疑教材提供抄袭范例?

阿甲的微博发布之后,即有网友评论。

小溪散步,是一位儿童阅读的积极推广者,她得知此事后,认为这是出版社不负责任的表现:“《爱心树》是非常经典的童话作品,很多孩子都会读到,也都会意识到《同步阅读》存在抄袭行为。”

身为大学教师的小丁妈妈,持类似观点,“教学对孩子的思维和行为都是有引导作用的,这样的做法,会给孩子一个抄袭的范例。”

《爱心树》

(美)谢尔·希尔弗斯坦

傅惟慈译

从前有一棵大树……

它喜欢上一个男孩儿

男孩儿每天会跑到树下

采集树叶

给自己做王冠

想像自己就是森林之王

他也常常爬上树干

在树枝上荡秋千

吃树上结的苹果

同大树捉迷藏

累了的时候就在树阴里睡觉

小男孩儿爱这棵树

非常非常爱它。

大树很快乐。

但是时光流逝。

孩子逐渐长大。

大树常常感到孤寂。

有一天孩子来看大树,

……

孩子说,“我想买些好玩儿的东西。我需要些钱。你能给我一点儿钱吗?”

“很抱歉,”大树说,“我没有钱。我只有树叶和苹果。把我的苹果拿去吧,孩子,把它们拿到城里卖掉,你就会有钱,就会快活了。”

[责任编辑:何宇达] 标签:爱心树 人教版 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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