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翎否认小说《金山》抄袭 称诋毁超文学批评范围
2010年12月08日 08:31 新民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张翎否认小说《金山》抄袭

称化名者的诋毁超出文学批评范围

电影《唐山大地震》原著作者、华裔女作家张翎的代表作《金山》,近日被署名“长江”的网友指为“搅拌式抄袭”,称她把多名加拿大华裔作家英文作品里的情节改头换面后以中文形式出版。张翎与出版方对此予以否认。

指控者自称“长江”,是旅居加拿大多年的复旦学子,11月16日,他在网上发表了首篇文字《张翎<金山>等作品剽窃抄袭英文小说铁证如山》。在这篇文字里,他认为《金山》在构思和大部分情节甚至细节上,与一些加拿大华裔作家的英文原著雷同。他列出的作品包括郑蔼龄的自传体文学《妾的儿女》、李群英的《残月楼》、崔维新的《玉牡丹》、余兆昌的《金山故事》等。“长江”说,今年7月他已把这第一篇文章给了方舟子发布在“新语丝”上。

《金山》出版方、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总编辑韩敬群认为,指控者在帖子中提及的都是文学常识的问题,加拿大华工苦难是公共领域知识,是人人可用的素材,即使同属虚构的文学创作,灵感启示,互相生发,也是文学发展的动力。

指控人“长江”提及的两位加拿大作者郑蔼龄和崔维新,均用英文写作,两人都表示未读过《金山》,无法就是否抄袭作出评价。崔维新1995年的小说《玉牡丹》中,描写了一位年轻华工在修铁路时救了白人工头的命,两人就此成为朋友,白人临死前给华工留下财产的情节。这一情节被“长江”认为是张翎抄袭的证据之一。崔维新说,这样的情节只算是普遍性的情节,就如同《罗密欧与朱丽叶》中世仇家族男女相爱的情节一样具有广泛性,如果有雷同的话并不能算抄袭。不过,他补充道,在他的小说中,这个铁路华工有着具体的形象,比如拐腿,有着具体的称号“猴人”,而白人送给他的财富也有着具体的内容,不是其他,而是金币。这些具体的情节如果雷同的话才可能算是抄袭。

原著作者张翎已经发函同意由出版方全权处理此事,不排除下一步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的可能。她强调以化名方式指控诋毁一个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注册过版权的作家的做法,超出了正常文学批评的范围。“人在流言面前,实在很无奈,尤其当指控你的是一个没有真实身份的‘虚空人’。关于抄袭,一般的案子都有一个实体的指控者,但此次针对《金山》的指控令我百喙莫辩,因为真正的指控者一直藏在阴影之中。”

另据悉,小说《金山》的英译本已由企鹅出版集团买下,即将在加拿大出版。

(记者 乐梦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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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乐梦融 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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