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声音
文著协
张洪波认为,谷歌作为国际知名企业,在开发数字图书馆过程中,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遵守美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必须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洽谈著作权使用费,然后才能去扫描、传播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而不应该以任何借口回避问题的实质。只有积极的协商,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张洪波表示,文著协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解决国内数字图书馆的侵权现象,他还呼吁说,中国应尽快建立由国家扶持的公益性数字资源出版平台,通过维护作者权益,鼓励民族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
目前, 文著协呼吁广大作家、作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组织的维权大军行列中来。
谷歌方面
据媒体报道,谷歌方面表示,早在2008年,谷歌同众多作者、出版商,以及代表作者和出版商的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向法院提交了长达300页的和解协议,其中提出愿意支付给作家每本不低于60美元的“现金支付”,并且在未来支付作家此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这个协议在全世界范围内适用,当然,也包括中国。
10月30日,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哈特曼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谷歌数字图书馆项目从2004年开始参考了很多法律意见,他们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中国作家抗议,是误以为他们的作品可以全文免费阅读。
他解释说,60美元的赔偿等协议内容并不是认错,而是“让我们走到下一步的方式”。“下一步并不仅是提供摘要,而是如果达成协议,我们会进一步提供图书预览,让使用方式和内容都更好。”
“我们是非常尊重版权、著作权的,不会侵犯中国作家的著作权,更不会把他们费尽心血做出来的东西拿到网上用于商业用途。”哈特曼称。
中国作协等
中国作协18日在其官方网站向谷歌公司发出维权通告。作协在通告中表示,谷歌公司须在一个月内(即2009年12月17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供已经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作品。对此前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谷歌公司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交处理方案并尽快办理赔偿事宜。
中国作协维权通告发出后,多家地方协会纷纷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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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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