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春宫镜被拘三天 古董商人告警方一审驳回(图)
2009年11月18日 10:44 千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年3月,古董商人杨女士因在报国寺文化市场售卖其收藏的春宫镜,被宣武警方行政拘留三天。杨女士认为很冤枉,于是一纸诉状将宣武警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11月17日下午,宣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杨女士当场表示要上诉。春宫镜到底是文物还是淫秽物品?不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在潘家园和报国寺等收藏市场,商户们已经避谈“春宫”。

摊位亮出春宫镜

女商人被拘三天

据杨女士介绍,两年前她和丈夫在石家庄文物市场发现了一面“春宫镜”。

因为他们夫妻二人都从事了多年文物收藏,于是花钱买下了这面铜镜。

今年3月12日,杨女士夫妇来北京参加古钱币交流会,顺道在报国寺文化市场临时租了摊位展示收藏品,其中就包含那面铜镜。杨女士记得,一名身穿便装的警官看到镜子后将其带到宣武区公安分局广内派出所。尽管杨女士急忙辩解这是明清时期的文物,但当晚,民警向杨女士出示了行政拘留决定书。被行政拘留三天后,走出看守所的第二日,杨女士夫妇决定起诉宣武公安分局。

一审判决败诉

当庭提出上诉

11月17日下午,专程从石家庄赶到北京的杨女士夫妇与其代理律师一起到宣武法院领取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涉案铜镜已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为淫秽物品,该鉴定结论的依据中包含了《刑法》第367条之规定,所以该鉴定已经对涉案铜镜是否为包含有色情内容的艺术品做出了排除性的判断。据此,法院驳回杨女士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据称,目前涉案的春宫镜已经被公安机关销毁。

11月17日,杨女士和其丈夫在宣判现场就表示要上诉。杨女士的丈夫对记者说:“据我们所知,文物市场、博物馆销售或者收藏、展示的这种类似的瓷器、绘画等多的是,如果春宫铜镜被认定为淫秽物品,那人体艺术是不是都要被禁止,收藏那些艺术品的博物馆馆长是否也要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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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罡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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