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大师旧居面临拆除 专家:随意拆除不符规定
法院
区住建委未核实有悖规定
一中院终审认为,宣武区住建委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市文物局已经初步确认224号院和244号院具有保护价值的情况下,应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调查核实,待该院落性质明确后,再依法决定是否纳入拆迁范围。但宣武区住建委在无证据证明这两个院不是有价值建筑前提下,即下发拆迁许可证,有悖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据此,一中院终审驳回宣武住建委上诉,维持原判。
- 现场探访
居民从邻家接管子保障用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西河沿街,看到4个应保护的院落,居民已大部分搬走,每个院子都显得有些零落混乱。居民说,尚未接到重建的通知。
244号院内到处都是积雪,只剩下起诉宣武住建委的张女士一家老少四代,十余人居住。“我父母都有病,拆迁办给我们的两套经适房在霍营那边,不够我们住,父母搬过去也无法看病。”张女士的儿子杨先生说,了解到244号院需要保护,他们一家开始起诉宣武住建委。
昨天,杨先生表示,虽然现在胜诉了,但因为拆迁,家中除了用电正常,取水和供暖都需要自己解决。为此,他买来自来水管,埋在地下,从十几米外的邻居家接水,引到自己院子里。“我们这个独院没有集中供暖,也没有煤改电,我们只能自己烧煤炉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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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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