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界败类”七旬画家状告天涯社区(图)
2009年08月04日 09:47 荆楚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两年前,因著作权纠纷——

画家曾诉诸法律

刘三多认为,帖子与自己2007年的一场著作权纠纷有关。

2006年5月,湖北美术学院出版了《江夏风情》一书,该书中收录了这幅《地下长城》油画。其后,《中国书画报》根据该书内容,刊登了这幅油画。刘三多发现,这一登载行为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向自己支付相关报酬;更重要的是,该书在收录油画时,没有署自己的名字。

刘三多认为,该言论给读者和公众造成误导,对自己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并侵犯了自己对该画拥有的发行权、署名权、获得报酬等权利。由此,刘三多将湖北美术学院和该书的主编董继宁告上了法院。

武汉市中院受理该案后,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作为《江夏风情》一书的编委会成员湖北美术学院、董继宁等确认刘三多为该画的第一署名人,由湖北美术学院向接受该书的单位和个人发送勘误说明,对刘三多的作者身份进行补正,并支付刘三多1.5万元。“无论是历史上,还是通过这一诉讼,都说明我是该画的第一署名人。”刘三多认为,纠纷就此结束了。2007年6月,该画被以112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

刘三多没有料到的是,一年多后,网上却出现了这样的帖子。今年6月3日,因与“天涯社区”网站交涉后,未达到维权目的,刘三多向武昌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海南天涯”停止侵害,并在该网站和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2.39万元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并提供网友“nan0224”的全部注册和信息资料。

庭审激辩——

网站是否应担责

昨日,“海南天涯”法务专员特意赶到武汉应诉。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海南天涯”及其所属网站对刘三多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激烈的“口舌之战”。“文章发布后,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如原告经常接到不明电话的骚扰和质疑等,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损害。”原告代理律师曹剑刚称,刘三多看到两篇帖子后,于今年5月5日,向对方发出了书面《通知书》,要求对方立即删除侵权文章、主动采取相关措施消除该不实文章给自己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时提供网友“nan0224”的网站注册资料等全部信息并及时书面回复。但对方在收到刘三多的《通知书》后,并没有删除相关侵权信息,仅是将上述侵权文章的标题进行了部分修改,内容未作任何更改。因此,网站应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对此,被告方认为,“天涯社区”网站与注册用户都签有协议,用户自行发帖但责任自负,网站仅负有对网友发帖进行监管的义务;网站也有提醒用户,在网上发表信息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此外,被告方在收到原告的书面《通知书》后,很快于次日对标题中“美术界的败类”字眼进行了删除;7月,更将文章已从网站删除。据此可证明,被告方没有明显的故意或过失,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互联网时代——

谁来承担侵权之责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方称,作为一个网上的虚拟社区,不可能对海量的信息逐一进行审读,自己只能尽到监管义务;如果网站来承担法律责任的话,会对网络虚拟社区造成打击。

对此,刘三多认为正是因为网站影响巨大,才更应该负起责任来。“网民在网上说我是‘美术界的败类’,我心情非常难受!”昨日,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刘三多激动起身,进行了长达8分多钟的最后陈述。庭审中,原告方也拿出了多份证明其艺术成就的材料,并提供了油画第二作者伍振权的证明材料,证明帖子所言不实。“最终要做的,是要找到发布帖子的网友。”对此,在最后陈述阶段,“海南天涯”法务专员当庭表示,愿意按法律法规配合司法机关和原告查找发帖网友的真实身份。

法庭宣布,将对此案进行庭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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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蒲哲 叶明蓉 雷雨峋 程聪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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