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教育给我们的借鉴
教师待遇
比如说教师待遇。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教授为600元-400元,副教授400元-260元,讲师260元-160元,助教160元-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平。在20世纪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月薪分别为220元、120元、30元;而同期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元。20世纪40年代的《教育宪法》规定:“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资料显示,当时普通警察一个月2块银洋,县长一个月20块银洋,而国小老师一个月可以拿到40块银洋,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要远远超过县长。民国时期对教师待遇的重视和投入让今人望尘莫及,汗颜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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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林荣 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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