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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气又怜:常回家入法晚辈叫苦
2011年01月11日 21:52 快乐老人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拟规定,“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空巢老人”(本报1月6日头版报道),报道一经披露,很多年轻人通过网络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没钱、不方便,面对父母的如山恩情,这些真的能成为推脱回家的理由吗?

年轻人说:没时间

李元(化名)生于1987年,现服务于某大型建筑工程公司。李元表示,自己经常要随工程奔波,随时可能被派出国,无法常回家看父母。

【当年故事】 回趟家火车要坐56小时

2009年,我下飞机,上高速,花5个小时,回到了阔别已久的贵州省遵义市。30多年前,我们回上海探亲,那可是要坐56个小时的火车。

1968年,我刚从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毕业,就加入了支援三线建设的队伍,来到贵州省遵义市一家医院工作。1970年,我回上海探亲。那时候交通不便,贵州到上海的火车还要到广西去逛一圈,车速又慢,来回得花上一周的时间。

2010年4月18日,中国铁路第六次提速,迈入高速铁路时代;中国高速公路目前已有7.4万公里,两年内将超10万公里,居全球第一。跟原来比较,中国人出行已经越来越快捷,在这种前提下,只要有心,如何不能挤出时间看望父母?(上海 向爱珍 64岁)

年轻人说:没钱

网友“陌上尘”:我们都不得不为了生计蜗居在外。我们拿什么常回家看看?

【当年故事】 用两月收入回家看父母

1970年冬天,我从黑龙江回杭州看望父母,一路省吃俭用,还逃了票,共花费20多元人民币,要知道当时我每天的工分只有4角钱的收入而已。

当时,从边境生产队到县城有180多公里的公路,从县城坐火车到杭州,中途要在牡丹江、哈尔滨、上海转好几次车,票价是50多元,这对我来说,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了!

我向知青战友打听了许多应付列车员的办法,就出发了。搭顺风车到了县城火车站,我买了张1.3元的票就上了车,一路转车混到了大连。从大连到上海的统舱船票12元一张,这可少不了,付出一个月的收入后,我到了上海,就在码头上买了到杭州的火车票。爸爸妈妈,我回来了!(浙江杭州 梁笑寒 58岁)

年轻人说:不方便

网友“西雅水滴”:后悔嫁得远了!我家没车,从车转车回一次娘家得5个小时,再带着4岁的孩子,孩子也受不了呀!

【当年故事】 探亲路上行李压断扁担

我下放的地方是淮北农村一个比较偏远的村庄。一到冬天,我们就忙着操持回家。

那时,从村庄到县城是条40里的土路,窄的地方只能相对过一辆板车。我们要到县城坐汽车到蚌埠,才能挤上去上海的火车。那一年,淮北早早飘了一场大雪。大家提着背着扛着行李,一跌一滑往县城赶。东西太重,走着走着,就听“咔嚓”一声,压断了一根扁担。有个女知青当时就哭了起来。幸亏大队党支部书记派来辆牛车,才把我们送到汽车站。汽车站和火车站都是人头攒动,我们推着挤着上了车。

这种意味着亲情的奔波,让我们这一代知青告别了青年,走进了中老年。在时代前进的步伐里,唯一不变的是亲情的传承。(上海知青 徐桂林)

可怜天下父母心

儿女不常回家也不忍心告

多数老人都支持“常回家看看”入法,认为能有力地约束不孝子,但,一次在沈阳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有85%的老人表示,子女不回家也不会告上法庭。

多数老人赞入法有必要

在湖北武汉进行的一次随机调查显示,93%老人的子女都在武汉,但每周能来看望的不足35%,15.4%的子女一年甚至几年都不来看一次。因此,53.6%的受访者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有必要,对于不孝顺的子女可起到约束作用。

78岁的刑秀兰2007年住进福利院,期间曾中风两次,但两个儿子从未前来看望。她说,大儿子有小儿麻痹症,娶媳妇的聘礼钱都是她出的,孙女由她一直带到高中。“我多年没有见到儿子了,希望法律能帮我‘找回’儿子来。”刑秀兰泣不成声。

伤情又伤钱,不愿上法庭

老人期盼有法律为他们撑腰,可真要走上法庭去告子女,绝对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81岁的吴婆婆每月社保近2000元,住在武汉一家高档老年公寓。近日,她突然将3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吴婆婆住进老年公寓后,儿女总说“工作忙”,很少来探望。差不多10年了,吴婆婆想到了讨要“赡养费”的方式,“我只想以这种形式,能够每月分别见到子女们一次。”

“子女不常回家看看,您是否会告上法庭?”沈阳85%的老年人选择不会,15%的老年人表示,上法庭伤情又伤钱,除非子女故意不回家看望到一定程度时,才会起诉。62岁的牛淑芝说:“只有狠心的子女,没有狠心的父母,即使孩子们不常回家,我也不忍心告。”

“常回家看看”入法不必被非议

□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拟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这项修订引起争议,主要有三点:一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过于突出“养儿防老”的传统意识,弱化了国家义务和社会责任;二是现在年轻人生存压力过大,“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而是不能;三是缺乏可执行性,法律有越位之嫌。

也许我们对法律的功能误会得太深,以为法律就是一部惩罚大全。其实不然,法律是合格公民的行动指南,它告知我们什么当做什么不当做。当某种社会问题足够重要的时候,法律必须发出它的清晰的声音,表明它明确的态度。“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最大价值就在这里,它提醒为人子女者,精神赡养是一种法律义务。即便养老的功能已经完全由社会保障来承担,它所能够解决的也只能是物质赡养的问题,而精神赡养离开了亲情和人伦必然残缺不全。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只是法律的一种善意提醒。

这也就足够了,难道非要进班房才能换得一次回家看看?真的到了那一步,不回家倒是让父母更清静。

不妨一试

子女不回家父母逆向去探亲

“常回家看看”入法,意味着中国养老已进入“心灵赡养”状态,在等待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进一步细化的同时,来看看大家都有些什么好的做法和设想可供借鉴。

社会学家建议设“回家看看日”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建议,社会要全方位的宣传,让老年人知道他们有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权利,也让子女知道有这个法律责任。“最好再定某一天为回家看父母的法定节日,才能让全社会更重视。”

东北老人流行逆向探亲

在年轻人无力满足父母“常回家看看”的愿想时,东北一些老人开始不顾旅途劳累,离开家去外地看望工作繁忙的子女。元旦小长假,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的薛翠莲特意赶到在呼和浩特市落户的儿子家,与儿子、儿媳共度假期。“我在火车上还遇到了不少专程到外地看望儿女的同龄人。”

孩子,你知道吗

患抑郁症老人,半数缺乏关爱

山东青岛精神卫生中心心理专家景艳玲介绍,从外地的调查数据来看,老年人中有三成患有抑郁症,而这些患病的老人中,有一半是因为长时间缺少子女关爱发病的。

景艳玲还发现了个怪现象,有些患者经治疗达到了出院标准,在通知出院时病情却会加重。经了解后得知,原来是老人怕回家后孤独。景艳玲就遇到过一名女性抑郁症患者,年轻时照顾孩子,孩子长大后看孙子,现在孙子也长大了,她就觉得自己没用了,患上了抑郁症。康复后让她出院时,老人却说,在医院时自己是病人,孩子们经常来看她,出院后他们就不管她了,不想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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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东飞 编辑:陈书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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