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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派红学

2012年06月01日 16:48
来源:凤凰网文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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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派红学与新社会派红学:凡立足于从《红楼梦》的社会内涵和社会意义上阐释它所具有的社会历史价值与思想艺术价值的理论,都应归之于红学的社会派范畴。如季新1915年发表于《小说海》(第一卷、第二、三号)上的《红楼梦新评》,佩之1920年发表于《小说月报》(第十一卷,第六、七号)上的《红楼梦新评》,陈独秀载于1921年亚东图书馆初版《红楼梦》卷首的《红楼梦新叙》,1942年正中书局出版的李辰东著《红楼梦研究》,1945年东南出版社出版的张天翼等著《贾宝玉的出家》,1948年国际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太愚著《红楼梦人物论》,等等。然而,社会派红学却有新旧之分,新社会派红学诞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它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条件下,和在以马克主义为《红楼梦》研究的指导思想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具有举国性质的学术研究集郡。

社会观的互渗同一性

文学作品的另一重要本质是作品的社会性,即作品所具有的社会性内涵,纪传性文学作品也不能例外。

早在清代评点家王希廉的《红楼梦回评》里,就曾道出了《红楼梦》具有的社会内涵的广阔性,他评道:‘葫芦庙’有两义:葫芦虽小,其中日月甚长,可以藏三千大千世界,喻此书虽是小说而包括万象,离合悲欢,盛衰善恶,有无数感慨劝惩,此一义也……历史进入20世纪后,从《红楼梦》的社会内涵和社会意义上认识它的价值,便成为一种主导性的时代潮流了。

曼殊在1903—1904年发表于《新小说》上的文章,曾对他阅读《红楼梦》的感受作了这样的说明:后乃改其法,认为一种社会之书读之,始知盛名之下,必无虚也。

卒于民国二年曾任清末铅山知县和《苏报》主编的陈蜕,在其所写有关《红楼梦》的文章里,指出:《石头记》一书,虽为小说,然其含义,乃具有大政治家、大哲学家、大思想家之学说,而合于大同之旨。

谓之东方《民约论》,犹未知卢梭能无愧色否?

发表于1915年季新的《红楼梦新评》首开将《红楼梦》的社会内涵提升至对我国皇权专制制度、家庭组织及道德伦理等等的批判的层面上,如前引所述:中国之国家组织全是专制的;故中国之家庭组织,亦全是专制的。其所演种种现象,无非专制之流毒。

1920年吴宓《红楼梦新谈》,从更加广阔的意义上认识《红楼梦》所具有的社会价值,文中写道:《石头记》范围之广,巳经前人指出。其中人物,多至五百余人,一一具备,其中事实,包罗万象。虽贾府而实足以显示当时中国社会全副情景。即医卜星相、书画琴棋之附带论及者,亦可为史料。……昔人谓但丁作《DivineComedy》一卷诗中,将欧洲中世纪数百年之道德宗教,风俗思想,学术文艺,悉行归纳。《石头记》近之矣。

同一年佩之发表的《红楼梦新评》,特别强调《红楼梦》的社会批判性:一部《红楼梦》,他的主义,只是批评社会四个大字。我们把《红楼梦》当做言情小说、掌故小说、哲学小说、政治小说看,却把他描写的社会情形,一概忘记了,这却断断不可。书里面的社会情形,正是吾国社会极好的一幅写照。

这正和陈独秀的《红楼梦新叙》所认为的,可把它作历史来读相同。

景梅九这位新索隐派大家在他写于20世纪40年代的《石头记真谛》中,却是以反对皇权专制的民主主义立场,对《红楼梦》的社会性进行解读的,他在书中写道:

著者曹一士及重订者曹雪芹,生于清初乾隆之际,目睹满人倾轧猜忌之情形,以及富贵功名之虚伪,且在黄黎洲《明夷待访录》出世之后,痛知居隅之奇酷,颇有去君思想,故于本书字里行间,时露平民色彩。若生于近今,当成一锐进主者。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红学 社会派 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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