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上托举的芳魂
偏偏在这时,更大的难堪接踵而至。
1934年12月27日,唐季珊收到张达民委托律师写来的信,声称阮玲玉“窃取财物,侵占衣饰,共值三千余元,并私刻张氏之图章”。阮玲玉不想把事情闹大,但唐季珊非要请律师控告张“虚构事实,妨害名誉”不可。
阮玲玉身着旗袍气质动人
1935年1月10日,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在之前的报界已将此事炒得沸沸扬扬,阮玲玉更是成为被渲染的对象,人们都巴望着开庭时看到一出“好戏”。她没有勇气面对这样尴尬的局面,所以称病没有出庭。
但在法庭上,张达民偷梁换柱,说阮玲玉是自己的“妻子”,而将唐季珊诉其“虚构事实,妨害名誉”一笔带过,唐季珊准备不足,没有进行有力地辩驳。于是唐季珊败诉。阮玲玉没有料到,更大的袭击向她涌来。
2月27日,阮玲玉接到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发来的传票,原来是张达民在刑事初级厅起诉她侵占和伪造文书罪,在刑事地方厅起诉她和唐季珊妨害家庭和通奸罪。而且刑事诉讼中规定被告必须到庭,还要被告站进审判台右角一个高及胸口的方形木桶内,并要“庭谕交保”,即被告必须找一个店铺担保下次传讯准时到案。这天,还没到开庭时间,法院门前就人山人海,挤满了前来看热闹的人。阮玲玉就是这样站在一个大木桶里被围观着、议论着,她简直无地自容了。
虽然这次开庭没有什么结果,但舆论已经形成。各报连篇累牍地报道阮玲玉和两个男人的“风流”故事,什么《张达民将控阮玲玉通奸》、《阮玲玉通奸案发》、《背张嫁唐都是为了财产》、《三角恋爱纠纷未了,继以通奸罪起诉》等等,真假掺杂,绘声绘色,诬蔑、攻击、谩骂……一盆盆脏水泼向阮玲玉。那么,舆论界为什么会如此不留情面呢?原因是案发时正好上映阮玲玉主演的电影《新女性》,片中有无耻记者利用舆论杀死女主角的情节,影片对黄色小报记者的下流心态和以造谣为能事的特征进行了入木三分的刻画,从而引起某些记者的强烈不满,所以他们就乘机对阮玲玉落井下石。
对阮玲玉来说,生命的意义首先是名誉、事业和爱情。对爱情不再有幻想,不再有奢求的阮玲玉,面临的是名誉扫地,事业毁灭。她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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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继增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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