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0座历史建筑面临危机 均未被定为“文物”
追问
拆不拆如何取舍
据了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广州中心城区很多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都被纳入卖地范围,至今已批未建项目约千宗,市内类“金陵台”地块还有12宗。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郑力鹏称,历史建筑的认定涉及“取”和“舍”的问题,有时忍痛割爱也不奇怪,不可能所有的旧建筑都要保留。“保护是有代价的。政府在批地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赔偿的问题,批复不能太轻率。”
汤国华教授(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和郑力鹏教授均提议,可参考香港制定《暂定古迹条例》的做法。条例规定,只要有民众举报有人拆除古建筑,无论是不是文物,政府都规定1年内不能动,在此期间甄别及认定其价值。该条例可最大限度保护文物,兼顾开发商利益。
保不保谁来担责
汤国华教授建议,在广州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尚未健全前,文物部门应暂时担起保护准历史建筑的责任,因为文物部门有权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等体系健全后,再逐一鉴定是否为历史建筑。
他还表示,保护历史建筑是政府、市民的义务和责任,其中也包括开发商。开发商在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开发,就要承担风险,发现新的历史文化遗产,就有保护的责任,开发强度要相应降低。换句话说,新的保护规划会不断出台,开发计划也要跟着改变,这种“损失”开发商也要负担一部分。
立法
相关办法名录即将出台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2003年启动至今已有10年,但一直未公布。一位曾参与制订该规划的专家表示,该规划已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时也在不断完善。但赔偿问题是最大顾虑,“过去一直是模糊处理,一旦公布实施,每项政府都要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因此目前仍‘悬而未决’。”《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今年1月6日进行公示后,目前正上报市政府审批。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近日将送名城委审议之后公示,有望最快公布。对此,郑力鹏教授表示:“保护办法应赶在保护名录前更快公布实施。”
记者昨天就此问题向市规划局求证,该局表示目前正在加快工作,但尚未给出明确时间表。
部分告危的准历史建筑名单
越秀区
西湖路骑楼(大佛寺旁)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秘密联络点
中山四路骑楼二楼广州兄弟图书公司旧址
荔湾区
永春园旧址
海珠区
南田路仁和直街月庄苏公祠
龙溪南首约45号-1
联鹤新街2~10号
鹤州直街55-4
前进路54号-30
前进路54号-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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