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借旅游开发“跑马圈地”
安徽西递老墙(2002年6月摄)
以黄山市为核心地区的皖南古徽州村落有1100余座,其中保存得十分完好的有50多座。就全国现存古村落来说,皖南古村落保存最多、分布最密集。专家认为,皖南古村落的居住理念、村镇布局、外形意蕴等都蕴涵着丰富的历史、哲学、文学、宗教、艺术、民俗等文化内容,极具研究价值,其所承载的徽文化,是中华文明发展至明清时期在徽州地区的深厚积淀。因此,对其进行整体保护,就是以缩影的形式保护中华文明。
伴随皖南地区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这里越来越多的古村落的村级组织,希望借助古村落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加入到当地乡村旅游旅游行列。目前,已经开发旅游的徽州古村落中,有20多个收费景点的开发模式与屏山村相近。
记者调查发现,古村落旅游资源属性复杂。道路和山场、水域等属于公共资源,古民居多属私产,古村落里的一些祠堂、牌坊等属于集体财产。公司介入开发,难免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与村集体和村民之间产生矛盾。
其次,现有收取门票的古村落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企业,分属国营、民营、村级集体、外来投资、上市公司等多种不同性质,政府宏观调控很难,客观上对古村落的管理与保护带来了很多不定因素。
皖南黟县关麓古村落乡韵悠悠(资料图片)
另外,公司承包经营导致古村落纷纷变成收费景点,“遍地开花”式的旅游开发,不利于区域乡旅游的统筹兼顾,整体谋划。
安徽省政府参事方利山研究员特别指出,古村落不是不可以借助企业参与进行旅游开发。但要警惕其中有不少参与古村落旅游开发的民营个体企业,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培育市场、保护古民居,而是急于短期获利,在先期占有乡村旅游资源之后,少投资或不投资便获利。这种“跑马圈资源”的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安徽巅峰路由研究中心专家盛学峰认为,县乡政府不能任由村级组织把古村落交给开发商就完事。古村落旅游开发即便交由公司运作,也必须先要经县级政府部门负责审批的规划。县级政府旅游和文物管理部门可以组成专家组,对规划进行论证,在开发过程中,专家组必须进行监督。开发商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请专家组分析解决。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古民居开发与保护的法规条文。”参加屏山村旅游经营权收回审理的仲裁员、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唐春飞律师认为,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首先应该是保护,切不能随意或无限期地出让经营权,要通过立法来确保参与经营的投资者能够将利益与保护责任两方面结合起来,防止占用资源不开发现象,否则群众的经济增长得不到保障,保护古民居的目的也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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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雷 王立武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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