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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雷药品广告费400万 专家:如虚假明星需连坐

2012年05月01日 10:14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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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医药广告引发热议———

“毒胶囊”事件曝光之后,一些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的现象也再度引发热议,其中修正药业被网民列举出9位明星代言的“豪华阵容”。广告和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世界上明星代言医药广告都非常敏感、谨慎,我国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限制,应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为明星代言医药广告上一道“紧箍咒”。

■明星高价代言医药广告被曝光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九位为涉案的修正药业代言的明星也被曝光,其中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等分别代言了修正药业的斯达舒、六味地黄胶囊、感愈胶囊等多款产品,同时披露的还有这些明星高昂的广告代言费,其中孙红雷以两年400万元的广告代言费位居榜首。

此前,演员侯耀华因为拍摄亚克口服液、渭肠益生元等10则涉嫌违法违规内容的广告,一度引发“侯耀华代言门”的社会热议话题。中国商联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也曾一口气曝光18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赵忠祥、王刚、汤加丽、王海珍等著名人士被一一点名。

■是“无辜被害”还是“见钱眼开”?

在关于明星代言医药产品的“良心”大讨论中,既有骂声一片,也有不少声音表示明星也是受害者,是“无辜被害”。

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巍嵩表示,在媒体曝光前,一些药品“所有证件都齐全”,连监管部门都不知道有问题,这些明星怎么可能知道?比如“毒胶囊”重金属超标需要专业检测,要求明星们去辨别过于苛求。

但更多的社会舆论认为,应不应该随意代言医药产品和懂不懂专业知识没有必然联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广告学系主任程士安认为,明星在做产品代言的时候,起码应该了解所代言产品的品质和社会评价。

■明星频陷“代言门”

需要怎样的“紧箍咒”?

明星代言医药广告是否在法律上有章可循?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缪钧表示,我国现行的广告法等法规并没有禁止明星代言广告;但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

缪钧介绍说,我国食品安全法也对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做了一些约束性的探索,其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一旦被查实为虚假广告,代言的明星也要‘连坐’。”

国外对于明星代言广告的一些举措或可作为“他山之石”。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谭芳表示,一些欧美国家,代言人已经承担了民事担保责任。“例如美国的名人、政治家、体育和运动明星等一般都拒绝代言药品广告,因为风险太大,一旦出现差错,会与药厂一同遭到起诉,代价太高,得不偿失。”

不少国家对于药品广告的数量和内容都有严格的控制。如荷兰严格控制药品广告宣传,平常电视、报刊上药品广告几乎绝迹。泰国药品与食品委员会对药品广告管理也非常严格,除了少量感冒类常用药外,很少看到药品广告。程士安表示,相比之下,我国媒体中药品广告的数量和所占比例较大,“有必要对各类广告的比例进行限定”。

■文/新华社记者

黄安琪 罗争光 俞丽虹

[责任编辑:胡涛] 标签:良心 明星代言 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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