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里之争凸显经济诉求,急功近利易出偏差
“同情之理解”和“严格之要求”不可偏废
对于名人故里之争也不全是否定的声音。有学者认为,通过文化发展经济的思路和做法本身有其合理性,重要的是防止因急功近利而出现偏差。
文化学者、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就认为,社会对于开发名人故里应有一种“同情之理解”和“严格之要求”,二者不可偏废。他说,名人故里之争愈演愈烈折射出的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求发展的迫切心理,争夺名人故里本质上就是争夺经济资源。
纵观这些年的故里之争不难发现,争夺名人故里最起劲的地方大都位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当一部分是国家级或省级扶贫重点县。自然条件恶劣、工农业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微薄,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发展经济,的确令当地政府苦恼。而挖掘名人资源、带动旅游文化产业,进而促进当地发展,自然成为最顺手、最方便的选择。当地官员也不讳言,打名人牌的目的就是招商引资、发展经济。
以新晃县为例,2009年该县的财政收入为1.1亿元,尚不及中国百强县第一名的一个零头。新晃县财政局的一位负责人说,正因为贫困,只依靠自身努力难以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只有通过挖掘夜郎文化,引进外来资金,把这个项目做好了,通过发展旅游搞好经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
天津历史学学会理事裴钰认为,故里之争是区域经济竞争的必然结果。他举例说,“黄帝故里”之一的陕西黄陵县在“十一五”期间,旅游业年均递增27.2%,远超过当地其他产业(工业年增7.7%,农业年增9.3%)。
四川江油通过开发李白系列旅游产品提高了当地知名度,促进了经济发展。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前,江油旅游业的年收入就已超过13亿元,年增速超过30%。
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曹操墓事件”则是开发名人经济的又一例证。在墓穴真伪尚未断定的时候,就有人算了一笔账:相关旅游开发可以为河南当地带来每年4.2亿元的收益。
巨大的经济利益,成功者的示范效应,求发展的迫切愿望,三者结合,导致各地的名人故里项目纷纷上马。这些项目的显著共性就是大,投资动辄上亿元,占地动辄数千亩。但是资金从哪儿来?土地经过了哪些审批手续?项目经过了多少科学论证?……这些疑问却鲜有解答。
对此张颐武分析,一些地方之所以在这件事上出问题,一是生拉硬拽,稍有点历史联系,就敢大上项目;二是缺乏科学论证和公关宣传,没有得到民众、舆论的理解和支持,项目还没上马,就先成了众矢之的;三是一些地方搞政绩工程,劳民伤财,惹人反感。“现在只要一提争夺名人故里,没有不骂的,这也是值得商榷的,”张颐武说,“我个人还是认为,发展没有错,关键看怎么做。”
他说,现在地方政府或者有些企业,思路比较单一、狭窄,只是一看别人有个景点自己就也搞个景点,这种重复性的思路是没法发展的。“你从这个县到那个县看的都是一样的故里,只是张三换成李四,那还怎么找到真正的文化创意发展的内源性的点?”张颐武认为,像北京798、深圳大芬村这样通过文化发展经济的成功例子已经说明,“文化创意、文化发展不仅仅是通过开发一个古迹,变成一个旅游点,就能够解决的,需要在原发性、内生性上面下功夫,找到一个和本地经济文化发展趋势相结合的点。”
文化部:虚构的、负面的人物不宜命名(链接)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今年7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历史文化遗产要进行科学甄别,对历史文化名人的故里、故居、重要文物所在地的认定,要本着积极有益、少而精的原则,由权威的学术机构和专家参与进行认定。对于有争议的、未经认定的,不宜命名或宣传。严禁利用历史或文学作品中反面或负面的人物形象建设主题文化公园、举办主题文化活动等。为保证命名的严肃性,各地不宜对一些负面的文化现象、历史人物和文艺形象、文艺作品中虚构的人物进行命名故里等活动。
通知指出,目前各地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和不良的现象:一是打着传承名人文化的旗号争夺名人故里,表面看是为了保护文化遗产,实际上是竞相争抢经济利益,名人故里之争中对于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过度追求,已然将文化遗产商品化。二是兴建假文物,对文化遗产进行不恰当的商业利用和运营,过度的商业炒作和破坏性开发,使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三是盲目举办祭拜活动,缺乏严肃性,造成传统文化内涵被严重扭曲。四是有的地方肆意炒作一些负面的文化现象、历史人物和文艺形象,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张贺 编辑: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