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效果不理想
另一方面,因这部法律本身不完善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
首当其冲的就是涉及汉语纯洁性的“外来语混入汉语”。
随着国门大开,科学与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我国的公开出版物、媒体报道乃至政府文件中,WTO、MP3、DVD……等英文缩略词不经翻译,大规模植入汉语。
在遭到年轻人欢迎的同时,也引发了担忧。代表性事件是央视“屏蔽”洋字母,NBA等词汇被取代为汉语译名。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文字处处长于虹多次对外强调了外来词转化成汉语的必要性。她认为,英文词的语音、书写形式都与中文不匹配,英汉夹杂不能实现二者有机融合。
在完全没有汉字解释的情况下,张普说,如果X光只有一个“X”,GAMA刀光剩下“GAMA”,民众确实不好理解其中含义。
其实,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对此已有规定。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释”。
但是,在对使用外国语言问题上,该法律太过原则,不够具体;而且没有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的法规或规章。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但是不见效果的尴尬。
曾被称为“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的赵C案再次佐证了该法的不完善之处。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市民赵C,因名字出现外文字母“C”,当地公安分局拒绝向其发放第二代身份证。赵C认为姓名权被侵犯,诉到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月湖区公安分局再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由于语言文字法和居民身份证法都没有明晰具体的规定,法院判案无法可依,二审的结果却是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赵C愿意更改姓名,月湖区公安分局撤回上诉。
2000年7月3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在作通用语言法草案说明时曾说道:外文使用情况复杂,法律只能作原则性规定。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规或规章”。
然而,10年后,“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规或规章”依然未能出现。
方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另一个问题在于贯彻实施不力。
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同样规定了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然而,在商业动机和眼球效应的驱动下、铺天盖地的大众传媒上、商品包装上、公共出版物上,汉英混杂触目惊心。俨然一副未经监管的样子。
亦有民间人士举出法国的例子进行比较,认为我国当前的语言文字法缺乏具体罚则,导致没有约束力。
而张普认为,对公众的使用习惯不能硬性要求,不能完全靠罚则来管理。主要靠引导的方式,提高国民素质,包括使用规范汉语汉字的自觉意识。
文化传承之争
汉字的简繁使用,事关文化传承,多年来争论不休。也是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无法直接解决的。
主要争议点集中在是否该进一步简化汉字,是否该恢复繁体字,以及简化字是否会割裂文化传承几个问题上。
接受《法治周末》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汉字简化是文字发展的自然规律,汉字简化对于普及文化,扫除文盲,在建国初期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识繁用简是比较好的办法。”丁启阵说,现在无人支持进一步简化汉字,更多声音在呼吁保持当下汉字的稳定性。而已经简化的部分也不必再变为繁体。
张普认为:汉字从甲金篆隶开始一路在简化,汉字工具就是要随着书写工具进入信息时代而推进。尽管古书中的繁体字可能都会超过一万字,甚至两万字及更多。
但他介绍,国家语言资源监测研究中心主要对平面有声网络媒体用语用字测查,汉字近5年来,在所有主要的大众传媒上,覆盖99%的字数只有2400多字种,使用相对稳定。总共使用约11300多字种,2400之后的8900字种,只覆盖1%。
对于汉字词语表达文化传承来说,两千多个简化字和传承字、对应简化字的繁体字同样发挥着作用。
关于当前出现的简繁体争议,包括是否取消生僻字,丁启阵从约束力和民众使用习惯两方面作出分析。
他说,简繁体变动和姓名中生僻字的使用,会导致字库额外造字,政府更多从录入和使用情况角度,考虑新闻出版和社会资源成本的问题,而民众则更多在意个人的自由选择。“这是争议产生的原因,需要充分沟通进行解决”。
文化传承的另一个问题是汉语和外来语的关系。
上世纪50年代,汉字拉丁化曾把汉语能否融入世界语和主流文化这一问题摆上台面。
如今,汉语进出口问题,被认为与大国软实力相关。
张普认为,“虽然当前语言进口大于出口,不过,‘功夫’(kongfu)这个词已经被世界认可了,我们的语言也有对外渗透。”但是,语言的出口,更多是靠综合国力强大,自然向外渗透。
方铭则表示,汉文化是否进入世界主流文化,与字怎么读,怎么写无关,更多与主流的普世价值相关,“说法语和德语的人少,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代表主流价值”。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刘雅婧 编辑: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