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年难定繁简之争
2010年10月15日 10:22 法治周末 】 【打印共有评论0

 2010年9月25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聂卫峰来到台湾已经有几天了。这个30出头的年轻人在台湾的街头巷尾,看到了一样黄色的脸,却看到了不一样的文字。

那些熟悉而又陌生的繁体字随处可见,也毫不例外地出现在当天的一场呼吁立法的千人集会的示威牌上。

在自己的家乡,他从记事起就开始学习写简体字。而那些印象里大多出现在古书、春联和海外出版物中的繁体字,看上去又有味道,又神秘。

聂卫峰当时并不知道,再过一个月零六天,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

这部法律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这部法律,不仅涵盖了聂卫峰所关心的简繁体字使用问题,也将一个国家的文化传承提到了立法高度。

十年过去,与这部法律相关的具体工作在缓慢推进中。各地纷纷出台了针对这部法律的具体使用办法和细则。

今年7月31日,特区海南在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关于这部法律的实施办法,对繁体字、异体字、网络词汇的使用作出明确限定,将幼儿园纳入普通话推广范围,规定媒体可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播音、主持和采访。

2009年,中国语言学会副会长王宁曾对媒体透露,正在进行中的《规范汉字表》“全是简化字”,这一工作前后做了八年,面世后势必进一步影响未来人们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一时间,这被誉为中国语言文字界近代以来又一件“书同文、语同音”的大事。

回顾十年来,这部法律是否解决了一些问题?又留下了什么问题?

在我国,如何保护方言和推广普通话?如何包容外来语同时捍卫汉语的纯洁性?如何对待广告语和网络流行语?这都是我们所关心的。

一部法律的十年

十年弹指一挥间。

2000年10月31日,正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中文系任教的丁启阵找到了当天的《光明日报》,收藏起来。

上面用一整版记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的消息。

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司牵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等人作为制定立法的重要智囊团。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这意味着,语言文字从此有法可依。尽管学术圈反应并不热烈,不过,语言文化圈的研究人员,都意识到了这个消息的意义。

丁启阵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法律规范难免有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地方,但有了规范就是迈出了第一步。”

该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公民义务。

同时,对政府机关、教育机构、大众传播媒体的使用情况,以及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的具体使用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八条还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北京语言大学应用语言学研究所教授张普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199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教育部设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负责与语言文字相关的应用和信息的管理。

多年来,语用和语信两个管理司通过各种专家会议,各地调研,与一线教学者和学生座谈的方式,把握民间鲜活的语言文字应用方向,制定并推出相关的标准规范。

十年以来,该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渗透进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丁启阵比较自己在国外教书的经历,认为相比日本、韩国,我国的语言文字法还是“相对宽松”,基本维持“汉语精神”的方向,同时也考虑了民众个人使用习惯。

北京语言大学中华文化研究所教授方铭则表示,法律制定者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群众的需要,其次是实施细节问题。

张普说,任何一部立法,颁布后引发不同意见,需要在实践中完善,都是非常正常的。

立法已解决的

苏州麦点广告策划公司的黄庆培已是个熟练的地产文案了。

熟练,包括懂得如何在文案中规避雷区。

他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郡、国、首府,这样的敏感词基本不可以用……第一、最,这样带有强烈排他性的词,也不适用在报纸媒体上”。

涉及到高架广告、广播电视或者纸质媒体等影响力较大的传播媒体,类似“御苑”、“华府”的推广名也需要再三斟酌。

如果在这些地产推广名中使用适合苏州风格的繁体字,即使视觉效果比简体字好,在平面媒体和电视台也是不“吃香”的。

黄庆培们遇到的,正是当前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广告流行语规范问题。

而这些限制和规范,源于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第十四条的既有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这里的通用文字,即为简体汉字)。

还引入了罚则。“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范了公共传媒的语言用字。

北京四中初中部的语文老师熊良柏是湖南人,多年前来到北京任教,摆在面前的重要问题就是标准音和普通话。

在职教师45岁以下的,须用普通话教学,且接受测试并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身在教学岗位,熊良柏表示理解。他还指出,北京方言本身也并非标准语音。“鲫鱼的‘鲫’在北京方言里念第三声,实际上是第一声,在生活口语中难以避免,但是考试时要注意”。

方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文化整合角度,推广普通话是为了文化传承。

张普认为,汉语语音和汉字有自己的传承系统,读写错别字,或者念字念半边,都会破坏汉字的声韵调系统和书写系统。因此在小学到初中语文教育里,老师有义务纠正错别字和读音。

这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也有所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其中教师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熊良柏现在的学生们基本上都生于1998年前后。从小生长于网络信息化环境,浸染在网络流行语和NBA等外来词汇中,教育专家们担心,这一代人会与传统文化产生断裂。

当《法治周末》记者提及此事,熊良柏认为没必要过多担心———虽然孩子们口头上会使用网络流行语,或者夹杂几句英文,但是每周他们有两个早晨在读论语、中庸和大学。识别繁体文和写毛笔字也不难。

北京四中的学生并不是完全特殊的个例。“要相信孩子们自己有雅俗分辨能力。尊重他们的语言习惯。”熊良柏说。

“新的用语往往从民间和网络开始,总是快于政府的规定。”丁启阵也表示,语言像一条大河,有自洁能力。流行的语言现象会在日常选择中优胜劣汰。

今年9月12日,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在公开活动中,再次肯定了这部法律对于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促进作用。

其中包括消除语言隔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成为可能;以汉语拼音输入为主要技术支持的电子、通讯产业得以飞速发展;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要载体的广播、影视、报刊、书籍等实现全方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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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雅婧 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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