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入非遗为什么改变评选规则
2009年10月14日 08:08 文汇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非遗”之路更广阔

回眸中国走向世界的“非遗”之路,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感慨:我们对“非遗”的认识在一步步加深。

“2001年,中国首次申报‘非遗’,当时国内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把昆曲申报上去,主要依据的是三个因素:一,昆曲够古老;二,昆曲濒危,全国只剩六七个剧团;三,昆曲是一门已经发展到成熟甚至完美的艺术。”于兴义回忆说。

如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即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不断完善,文化部命名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国建立了9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文化部先后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和羌族文化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而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等地已相继出台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回顾“非遗”曾在中国大地上引起的各种媒体话题,也让人看到传统文化价值由“重新发现”走向“世界共享”的观念碰撞和思想提升。

张庆善说:“在申报和入选‘非遗’的同时,我们也在不断推动联合国的公约精神深入中国民众之心,那就是所有以中国的名义进入世界‘非遗’名录的都为保护这种习俗或技艺在中国境内的发展和传承,而并不意味着中国对其的专利权和专属权。假使某种习俗或技艺在中国以外的地区也有传播,我们应当衷心祝愿它们同样发展得生机勃勃。”

在“非遗”的道路上,中国必须正视伴随着荣誉而来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截至2008年,文化部在五年内已投入2.36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在很多方面显然只开创了初步局面。文化部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当前文化部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激励是一次性发放8000元人民币,并通过省级文化部门代转;而像“端午节”这样的项目,这8000元都不知道发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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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越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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