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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发诉前禁令裁定 叫停钱钟书书信拍卖

2013年06月05日 07:44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邱伟

钱钟书遗孀杨绛用法律手段叫停了对钱钟书私人书信的拍卖。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发出诉前禁令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夫妇及女儿钱瑗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据悉,法院通过对此案的审查了解到,钱钟书、杨绛夫妇及女儿钱瑗(已故)曾经与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的李国强往来密切,通信频繁。三人所写的私人书信手稿本应由收信人李国强收存,而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却于2013年5月公告表示将于2013春季拍卖会上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活动及相关预展和研讨活动,计划公开拍卖钱钟书、杨绛夫妇及其女儿写给李国强的私人书信手稿百余封。公告一出,杨绛先生通过多种渠道表示不同意公开发表其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书信手稿,在制止无效的情况,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了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申请。

北京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据此,二中院作出了诉前禁令裁定。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市二中院发出的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裁定。

据悉,5月27日,杨绛的代理律师向中贸圣佳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公开拍卖杨绛等人的私人信件。随后,代理律师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交了责令停止侵害著作权的诉前禁令申请书。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本来也要拍卖钱钟书和杨绛的三封私人书信手稿。就此,杨绛的代理律师于6月2日向保利拍卖公司发出了书面律师函。当天下午,杨绛发表第二次声明。当晚6时许,保利拍卖公司在官网上声明,涉及钱钟书与杨绛的信件撤拍。

杨绛再次敦促中贸圣佳拍卖公司立即停止其他书信的拍卖活动。据悉,在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前禁令的同时,代理律师也代表杨绛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新闻词解

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是指: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我国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增加了对诉前禁令的规定,称之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诉前禁令,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为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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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是拍卖撤拍钱钟书信件

北京传是国际拍卖公司昨天发出公开声明,指北京传是2013春季拍卖会“管领风骚——近现代文化名人墨迹”专场中,有一件涉及钱钟书先生的信件。北京传是拍卖充分尊重和理解杨绛先生的意愿,同时响应中拍协等相关主管单位的号召,愿意以实际行动表达对两位先生在中国近现代文学史上作出重要贡献的敬意,在第一时间与作品委托方取得沟通后,决定将这件图录编号为1992号的作品撤拍,并计划在相关专场拍卖现场公示撤拍资讯。(记者邱伟 通讯员胡杨)

[责任编辑:杨海亮] 标签:钱钟书 诉前禁令 杨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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