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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部门将查破坏文物行为 “到此一游”追刑责

2013年05月29日 08:09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张演钦

中国某中学生在埃及文物上刻字“到此一游”;“高级记者”在敦煌壁画上题字“到此参观考察”,这两条新闻受到了广东省文物部门的关注。广东省文物局副局长曹劲表示,对于此类破坏文物的刻字行为,省文物局计划展开巡查。

曹劲表示,两个“到此一游”,破坏了文物本体,施害者应该受到惩处。不过,她表示,目前文物法及实施细则还不够详细,对于造成何种破坏便承担何种后果,没有明确规定,“文物法近期将进行编修,希望能够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

广州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刻字这种破坏文物的情况的处理,取证很难,除非是当场发现并凝固证据;此外,证据收集后,还要和文物管理部门研判、确定破坏程度以及惩罚措施;一旦证据确凿,最严重的情况是,嫌疑人将承担刑事责任。该负责人表示,广州市文广新局有关部门拟就“到此一游”破坏文物进行巡查。

文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也规定:“刻画、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记者张演钦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文物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 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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