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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模”状告画家侵犯隐私权终胜诉 获赔30万(图)

“二审结果出来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王宏峥侵犯王樱璇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成立,维持原判,要求王宏峥停止公开刊登展览出售《尘》系列油画的侵权行为,赔偿30万,并于7日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昨天,36岁的湘潭女子王樱璇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布了这条消息。对于判决结果,王樱璇坦言“在意料中”,她说,判决“还了我的尊严和清白,证明了我不是他们所说的‘裸模’!”

一审二审她都胜诉

17日下午,在市中心医院,记者见到了陪小孩来医院看病的王樱璇。在病房外的过道里,王樱璇握着刚拿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很有感触。自去年5月份王樱璇向雨湖区法院起诉以来,这起官司从一审到二审,历时一年多。期间,媒体的广泛报道和双方在网上的“唇枪舌战”,让王樱璇和家人背负了太多的压力。

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王宏峥将在判决生效后七天内,赔偿王樱璇人民币3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报刊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此外,王宏峥还应停止对王樱璇肖像权的侵害,删除网站中所有涉及王樱璇裸体形象的油画。

由于是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王樱璇取得了这场官司的最终胜利。对于这一结果,王樱璇坦言胜诉“在意料之中”。

    四大疑点一一澄清

这起案件之所以广为关注,除了案情本身,还与该案的众多疑点有关。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有四:一,涉案油画是否是以王樱璇为原型创作而成;二,涉案油画的公开(发表)、展览、传播以及转让是否侵害了王樱璇的人格权;三,王宏峥是否以涉案油画谋取了经济利益;四,王樱璇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害数额如何确定。

最终,王樱璇的大多数诉求得到了法院的采信。法院认定,涉案油画确系以王樱璇为原型创作而成,王宏峥因涉案油画不仅提升了他的知名度,而且获取了直接经济收入。“鉴于王宏峥侵权行为给王樱璇及其家人带来了较大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侵权后果较为严重,30万赔偿符合情理。”

王樱璇究竟是不是王宏峥所宣称的“裸模”,更是此次辩论的重中之重。在庭审中,王宏峥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可以证实王樱璇曾为其他画家充当专职或兼职模特的证据。而王樱璇却向法院证明双方曾有“较为亲密的关系”。据此,法院认定王樱璇是基于亲密朋友关系同意王宏峥为其拍照作画。

“判决还了我的清白”

王樱璇说,之前王宏峥公开发表、拍卖以她为原型的裸照油画,并一再宣称她就是裸模,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了伤害。更让王樱璇气愤的是,今年6月份自己在北京开画展,还受到王宏峥的干扰。在王樱璇看来,这次判决“还了自己一个清白,还了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王樱璇现在我市一所小学担任老师,辅导学生画画。受访期间,王樱璇拿出她刚出版的一本画册,上面收录了不久前她在北京开办画展时的主要作品。用她自己的话说,她是名画家,这个事刚出来时,周围一些人对她有看法,认为其行为与其身份不符,但“随着事情真相的一步步清晰,她们大多能理解和接受了。”

如今,36岁的王樱璇还是一位单亲妈妈。她说,受裸照画事件的影响,她只好把孩子送到外地读小学,男朋友也因此和她分手,年老的父母为此操心。王樱璇希望,这次事件之后,自己和家人能重新开始生活。

事件回放

5年前,北京画家王宏峥给湘潭姑娘王樱璇拍摄了一组裸照,并根据照片创作了《尘》系列中№1、№2、№5等油画作品,受到业内好评。随后,油画被公开展览、刊登、拍卖。

王樱璇认为,王宏峥此举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遂向雨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

去年6月,雨湖区法院一审判画家赔偿30万元。法院查实:2006年,王樱璇在北京中央美术学院读研时与王宏峥相识成为朋友。2007年,为纪念双方感情,王樱璇同意由王宏峥为其拍摄人体裸照并制作油画用于王个人收藏。

[责任编辑:何宇达] 标签:王樱璇 终审判决 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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