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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界呼吁修改著作权法草按:音乐人权利将被架空

2012年04月13日 09:55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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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来看,我们丧失了对每个人作品的支配权了,三个月之后,谁愿意拿、怎么用都可以,只要备了案,把钱交了,说不好听的就是,我钱给你了,你少废话。我愿意把你音乐放公厕里你也管不着......”。4月11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刘欢在会上激动地说道,“如果这样的著作权法得到通过,那对中国的音乐事业是一个灭顶之灾。”

这一次,音乐界少见的团结了在一起,呼吁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这份草案是在3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开,版权局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4月8日晚,在第12届音乐风云榜颁奖礼上,身为评委会主席的高晓松首度发表了对草案的不满,他认为部分条款“严重剥夺了我们对自己作品的处置权和定价权”,并公开了一份书面呼吁,恳请相关部门慎重考虑,“听取音乐界的呼声,修改有关条款。”

4月11日的媒体通气会上,谷建芬、付林、金兆钧、刘欢、宋柯、小柯以及环球、华纳、索尼唱片相关负责人等共47位唱工委代表到场,会上公布了他们对《草案》的若干修改意见。

著作权人权利不能被公权化

《草案》第46、48、56、59、69、72条均受到音乐人士的质疑,而第60、70条规定唱工委代表们则要求直接删除。

会上,刘欢表示修改后的草案很奇怪,称有关部门曾对他们的质疑做过回应,说这样做是为了照顾大家的获酬权。“这个获酬(权),整个法律条款看来,我们获不获也得获,这钱你想不想要,也得要,它是什么钱你都管不着,他给你,你就拿着,你不想要这钱还不行......我们丧失了对每个人作品的支配权了”。

刘欢所指的便是《草案》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会上,周亚平代表两家组织共同的法律小组认为,本次修改意图设立“强制许可”制度,但该条款明显与中国唱片业现状不符。一首歌从推出到走红最快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推广人对音乐作品的收益期最起码也要持续3年以上的时间。

他们建议,将条款中的3个月改为3年,且增加“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的排除条件。

而最让音乐人难以接受的则是《草案》的第70条,即“使用者依照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对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和同一使用方式提起诉讼,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据《北京晨报》消息,这一条,没有任何先例,一旦实施,音乐著作人的权利将被架空,“这条必须整条删除,没有商量,否则唱工委旗下所有唱片公司将从音著协退位。”周亚平在会上表示。

与此同时,近年来互联网的疯狂盗版传播行为也成为大家控诉的焦点,《草案》第69条的网络传播“避风港原则”也在代表们要求修改的名单之上。

刘欢表示,“如果这样的著作权法得到通过,这对于中国的音乐事业是一个灭顶之灾,因为如果法律把著作权人权利彻底剥夺了,变成公权利化,意味着创作的积极性彻底被扼杀,以后的后果就是我们没有办法再通过商业模式推出我们的音乐精品,最后就是各种劣质品充斥于免费的视听角落,我们的精品市场必将让位于港台、日韩、欧美,最后我们自己国家的音乐平台完全成了外边的人,这是最最危险的。”

一个靶子,评价尚早?

对于此次修改的《草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文“音著协”)则表示这在著作权问题上已经往前迈了一步。

作为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在4月6日发表声明,认为修改后《草案》起到了对原规定内容的缺陷修补作用,从实际出发平衡了音乐著作权人(主要为词曲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主要为唱片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是该规定进步的一面。

对《草案》的46条规定,音著协认为词曲作者仍然享有获酬权,不足之处是没有明确对著作权人报酬权的确保机制。不过,刘欢在会上的发言明确表示了他本人对此说法的不认同。

北京大学教授张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此次的著作权法修改虽然还没有彻底解决一些属于国际组织讨论的诸如要对著作权的许可制度进行彻底变革等问题,但我们在音乐制品这一块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已经往前迈了一步。现在评价修改草案有点为时过早,它是个征求意见稿,本身就相当于一个靶子,是让大家来打的。因为著作权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不论是作为权利人还是使用者,都希望通过这次征求意见能够更多地考虑社会各方的利益。”

原创是出路

尽管《草案》还未正式确定,但是音乐人士的担忧并不是多余的。据早前《人民日报》报道,“音乐产业已经萎缩得不成样子,原创濒临枯竭,说是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一点儿都不夸张。”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副总裁臧彦彬说道。据国际唱片业协会统计,2009年,中国实体唱片销售额与2008年相比,下挫近40%,降至1.3亿元人民币,甚至不及一家游戏公司的营业收入。

伴随着数字音乐的崛起,音乐产业原有的生产—消费模式被颠覆了,传统的音乐载体如磁带和CD光盘迅速被各式新潮的MP3播放器甚至手机所取代,销量一落千丈。没有良好的经济收益,唱片公司自然不愿意花大价钱来培养优秀的歌手,生产高质量的原创音乐,大量口水歌充斥网络。尽管苹果浪潮下iTunes的盈利模式曾让中国音乐公司们欣喜过一整子,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版权法规和付费下载习惯,苹果模式没有在国内得以发展。

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副总编辑刘丽娟说表示,“现在是‘两头急’,中国人急着走出去,外国人急着进入中国市场。”不过一个尴尬的现实仍摆在众多音乐人面前,因为原创的不足,能拿得出手的东西不多。在国内,音像出版的同质化非常严重。

上一页1下一页网络编辑:瓦特相关新闻数字化版权:反抗什么,接受什么讨论具体的执行细节之前,必须先制止百度文库这种侵略性的发展,制止基于盗版的商业模式和产业链的形成,不然未来面对的不是内容枯竭,就是一个如同今天软件行业充满流氓软件一样的灰色市场。“中文发”借卡拉OK监管平台获利 KTV版权利益分配浮出水面剩余版权费的50%约5000万提取为收费公司天合公司的成本,而天合公司由文化部文化发展中心下属公司“中文发”控股50%。李彦宏首谈百度文库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针对百度文库纠纷事件表示,“关于这件事,我已经要求下面的员工去加强管理,我的态度也很明确:管得好就管,管不好就干脆关掉。”

[责任编辑:何宇达] 标签:草案 刘欢 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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