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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盗”上诉 称故宫不是法律规定的特殊地方

2012年03月27日 12: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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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内,潜入斋宫,破窗进入诚肃殿,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手袋及化妆盒共计9件。

后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次日,石柏魁因销赃未果,又将手中4件展品丢弃。被盗的9件物品经核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的被盗物品投保金额共计15万元。

5月11日,故宫博物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展品失窃事件向社会以及香港两依藏博物馆致歉。

案发后58小时,石柏魁被北京警方抓获。5月31日,石柏魁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2012年2月17日,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当天并没有宣判。

3月19日上午,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责任编辑:于一爽] 标签:石柏魁 量刑 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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