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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盗”19日宣判 曾偷走价值41万元展品

2012年03月16日 17:54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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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上午,记者获悉,“5·8”故宫展品被盗案将于下周一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月17日,曾被媒体冠以“故宫大盗”的石柏魁出庭受审,并当庭否认预谋盗窃。

去年5月8日晚上,石柏魁潜入故宫博物院内,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9件展品。在逃跑过程中,他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之后逃离现场。第二天因销赃未果,又将手中四件展品丢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根据盗窃数额。但石柏魁的起诉书并没有给出被盗展品的价值。检方只确定了被偷的9件展品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其中被石柏魁遗弃而丢失的3个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而投保金额只能是一个参考,不能直接据此确定盗窃数额。据悉,故宫失窃案侦破后,司法机关相当多的工作都围绕在被盗展品的价值鉴定上,但直到起诉,也未能对盗窃数额给出定论。

[责任编辑:何宇达] 标签:大盗 展品 价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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