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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机构上书呼吁禁“实名检艾” 隐私保护亟待重视

2012年02月20日 10:1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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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3

实名制检测有悖现行法律

“一旦实名制检测被纳入立法,就意味着所有检测艾滋病的项目,即使是初筛也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就是强制性的。”孟林表示,“实名制检测”中的“检测”是指所有与艾滋病有关的检查项目及初筛检查,还是初筛为阳性的复检,这个概念尚未厘清,盲目为其罩上法律的外衣后,不仅不利于艾滋病筛查和检测,更与现行法律相悖。

国务院2006年颁布施行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确立了“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依据条例的规定,我国对艾滋病的检测确立的是“自愿咨询检测”制度,强调“自愿”原则。而广西和湖南等地的做法不但没有坚持《艾滋病防治条例》确立的检测原则,反而超越条例的规定,创制“实名制检测”,这种立法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我国《立法法》的规定。

《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均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地方性立法的前提,否则,地方性法规就不具备合法性的前提条件,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因此,广西和湖南两地的这种“艾滋病实名制检测”的立法活动违反了上述两项上位法的规定,本身就违法,必须应予改变或者撤销。

焦点4

民间防艾或面临尴尬局面

就防艾而言,民间组织搭建起了政府与高危行为人群间的桥梁,在保护高危人群隐私的同时,帮助政府在高危人群中宣传防艾知识,推动艾滋病检测事业。

“北京同行”是京城一家开展HIV快速检测的民间组织,因无须实名制登记,吸引了许多从疾控部门“掉头”来此的检测者。上周二,刚走出北京同行检测点的张枫(化名)长舒了口气,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的他担心妻子被感染,特来求助。

北京同行项目负责人郭子阳说,检测点接待的主要以男性性工作者和男性同性恋人群为主。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我们不会留除了电话外的任何个人信息,不问隐私问题、不填复杂表格。”郭子阳说。

张枫没有在这里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毕竟感染了艾滋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人越少知道越好,他准备以体检为由,让妻子接受艾滋病检查。

令于方强担心的是,强推艾滋病实名检测或将分裂民间组织与卫生部门、民间组织与高危人群的关系,也会打破目前的稳定状态。在疾控中心赞同艾滋病实名检测后,已经有民间组织公开表态,一旦实名检测艾滋病,他们将退出此类检测项目。

■中国疾控回应

实名制登记有利于随访服务

上周五,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广西等地将实名制检测纳入立法程序引发了社会的讨论,但尚未接到相关组织的来信“反对”,大部分民间防艾组织和男男人群都对“实名制”表示支持。

针对实名制检测的好处及必要性,王宇称,其直接受益者是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如果不实名的话,一旦确认阳性之后,有可能联系不到人,那么包括随访、服药治疗等后续服务就会跟不上。事实证明,实名制及时把感染的状况告知本人,以及相关的人员,有利于感染者和其他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高危行为,进而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王宇强调,“实名制”并非新政,而是国家疾控部门多年一直采取的检测办法,只是公众对此的理解不同。他说,所有医院在手术前都要进行艾滋病检测,不论是分娩还是进行胃镜等检查前都包括艾滋病检测一项,“凡是查艾滋病都要匿名的话,那怎么可能呢?”王宇举例说,因为无偿献血需要实名制登记,抽血前进行的血液质量检查中就包括艾滋一项,“很多人(感染者)是在献血时发现的”。

[责任编辑:陈书娣] 标签:检测 实名制 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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