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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物局局长:梁思成故居被拆是最恶劣事件

2012年02月08日 08:17
来源:新京报 作者:仲玉维 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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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仲玉维 王佳琳)新年伊始,“梁林故居”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被拆除一事,引起社会关注(本报曾报道)。昨日下午,北京市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通报了“梁思成和林徽因故居”的情况。据其介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故居被拆除一事,相关当事人被“依法问责”;已责令建设单位按“梁林故居”原状进行恢复。

建设单位“维修性拆除”是辩解

昨晚,政协委员、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副主任郭耕告诉记者,昨日下午,北京市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政协委员们本来商量就“梁林故居”保护不力一事进行质疑,但在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对此事进行半个小时的说明后,委员们备受感动、纷纷抢话筒就“文物保护”提出各种建议。

昨日,与会的政协委员包括郭耕、朱良、李乔等委员转述了孔繁峙在会上的讲话,不少委员还做了笔记。据与会委员介绍,孔繁峙表示,“梁林故居”于2009年被国家文物局认定为“不可移动的文物”,八九十年代时,被拆有争议,可能属于一种学术之争,而此次“梁林故居”被拆,性质变了,明确为违法行为。

孔繁峙说,此次是“公然拆毁已被认定的文物建筑”,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是北京近年来最恶劣的文物拆毁事件。

郭耕委员说,孔繁峙介绍,华润集团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所谓“维修性拆除”是辩解,根本不成立。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被拆除一事,将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对文物造成的损失。此外,已责令建设单位按“梁林故居”原状进行恢复。

昨晚,孔繁峙给本报记者发来短信称,目前,相关当事人被“依法问责”。

孔繁峙呼吁北京城停拆四合院

委员们告诉记者,孔繁峙讲话的内容非常务实,他还借“梁林故居”总结了几点启示,包括城市建设与保护文物的矛盾尚未处理好;在旧城内的这种开发建设还是对文物保护的主要威胁;文物保护相对比较软弱,主要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最典型的例子是文物法的最高处罚为50万元。

委员们还说,会上,孔繁峙也做出表态,目前文物部门正在采取保护措施,包括给文保单位挂保护标志牌;聘用和雇用1000名文物保护监督员;文物保护重点由原来防火防盗防恐怖等5防,加上一个“防拆”,变为6防。

最后,孔繁峙做出了很多呼吁,其中包括北京城内应该“停拆停建”,即:不拆一个四合院、不建一座高楼。

【回顾】

1931年至1937年期间,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12、24、26号院)曾为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租住。这一时期是两人对中国建筑史及文物保护作出重要贡献的时期。他们从这里出发,完成了对中国古代建筑群落的大部分考察。

2009年

因涉及商业项目,24号院门楼及西厢房被先后拆除。

2009年7月10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叫停了对梁林故居建筑物的继续拆除。

2009年7月28日

北京市文物局通报称,该局已会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专题研究了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保护问题,并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在建设规划上确保院落得到保留。

2012年1月27日

梁林故居被部分拆除,但北京市文物局并不知晓。

■ 现场

委员建议加大处罚让开发商畏惧

昨日,针对“梁林故居”一事,政协委员们纷纷发表了看法,有的委员还对文物保护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

政协委员、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副主任郭耕发言时表示,不能拆老祖宗的宝贵遗产,文物是北京精神的物化形式。“保护‘梁林故居’是在保护北京的建筑、文化和传统。”郭耕说,拆除文物就是在破坏中国的文化。

政协委员李乔则用“兹事体大”四个字来形容“梁林故居”被拆一事。他认为,梁林故居的毁坏有借鉴意义,也是保护文物的一个契机,一定要对此事进行问责,“不能不明不白过去了”。

“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目前的处罚力度太小,最高处罚才罚款50万元,开发商不会有所畏惧。我要是开发商的话,你让我赔50万元,我给你加10万,真成一个笑话了。”李乔说。

政协委员朱良也表示,保护文物除靠自觉外,更重要的是依靠法制、加大对文物的保护;修订法律、地方法规应该在处罚力度上,处罚到痛处,让开发商不敢轻易破坏文物,对直接责任人,采取开除党籍等制度。

[责任编辑:陈书娣] 标签:梁林 梁林故居 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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