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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版郭美美”索赔200万 两家被告网站称没侵权

2011年09月23日 08:34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林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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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林世宁报道:今年8月一条名为“国字号慈善机构自律缺失乱象频生———男版郭美美再现”的网帖引起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目前点击率已超245万。近日,当事人郭乐平将两家刊贴网站告上法院,21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

开庭前临时提交证据

21日上午临近开庭时,郭方律师突然向法庭提交了厚达100多页29份文件的新证据,其中有关民安村土地承包、征地的相关文件以及郭乐平之前相关诉讼案件的判决书等。被告律师认为,案件举证期早已结束,郭乐平现在才提交证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由其承担举证不利带来的后果。郭乐平则称当时自己在医院,无法搜集证据。

要求删帖索赔200万元

郭乐平认为,网站刊登的网帖内容完全失实,其中挂靠某基金会、行贿村干部、伪造公章等几点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他提出要求网站删帖,公开刊登道歉信,并各赔偿其损失100万元。其中一家被告网站辩称,该网站帖子内一直以“郭××”指代当事人,外人看了帖子根本不可能知道“郭××”是谁,所以不存在损坏名誉的问题,在接到郭乐平的律师函后,网站已经删帖。

另一被告网站也曾接到郭乐平发来的律师函,但是网站认为网帖内提供的图片文件资料充分,且基本事实无误,并未使用侮辱性语言,主要监督和批评的对象并不是原告,而是某基金会,所以不存在使原告得到不公正社会评价的情形。

称因刑讯逼供承认挂靠

随后,双方就网帖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了长时间辩论。法庭上,郭乐平称其签字按手印承认挂靠某基金会警方笔录为刑讯逼供所得;被告律师认为,郭乐平所主管的几家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也可以印证“挂靠”的本质。首先郭乐平自称公司的账目至今仍由民安村代管,“这明显与国有企业的财务要求相悖。”其次,根据《中国某基金会清远发展部章程》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各种原因使企业终止经营时,本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由主任(郭乐平)负责处理,报中国某基金会备案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被告律师质疑:“一个国有单位的财产处置,由一个人说了算,怎么防止个人侵吞国有财产呢?这更加证明他是挂靠。”郭乐平则称章程是中国某基会定的,他没有解释权。

对于承包民安村土地一事,郭乐平称那是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而被告律师则指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才能享受免费划拨。“如果没有某基金会的‘慈善公益’招牌,原告根本不可能获取划拨2500多亩用地。”

林世宁

[责任编辑:陈书娣] 标签:郭乐平 被告律师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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