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名人广告代言将有法可依
2009年11月03日 09:33 新华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昨在南宁举行的第16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之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透露,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对名人广告代言进行规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介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4年颁布,并未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作出具体规范。“消费者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恨之入骨。”他说,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增设条款,对名人代言广告行为予以法律规范。针对当今媒体上频频出现的不实广告,杨红灿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仅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还会导致社会的信任危机。

杨红灿说,名人在进行广告代言时要有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声誉意识,消费者对于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对于消费者受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的,他提供了5种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在论坛上呼吁广告代言人要珍惜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把握手中的“神圣话语权”,在广告代言活动中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张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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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莺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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