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解禁无望 厂商联名上书未获批复
2009年09月30日 09:23 北京现代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版权纠纷成不利因素

互联网电视之所以引起了巨大争议,原因是通过电视下载影片等行为涉及到版权的问题。近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打击盗版的呼声不断高涨,版权纠纷成为了互联网的最大热点,这势必对互联网电视的普及带来不利影响。

日前,搜狐携手激动网和优朋普乐等100多家企业和机构组建“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并宣布在未来一年之内陆续起诉多家侵权网站。互联网的版权纠纷就此激化,处于风口浪尖的视频网站能否有精力去支持互联网电视的发展也有待考验。

今年8月18日,优朋普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TCL多媒体公司侵犯其网络信息权,起诉的主要原因是后者于今年7月推出的互联网电视产品 “MiTV”,通过内置芯片指向迅雷和PPS两家网站,用户只要插上网线,直接就可以看片,同时能够直接下载影视资源。当时,优朋普乐还将研制开发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国美电器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

此前,TCL与迅雷,创维与迅雷、土豆网之间都已建立合作。有消息称,由于绝大多数视频网站的许可证仅适用于电脑或手机等终端,上述部分合作目前面临搁浅或告吹的风险。

两大部门展开新一轮较量

实际上,互联网电视在国内市场曾有过失败的先机。2005年,盛大基于互联网电视的思想推出代表了新媒体战略的盛大盒子。作为直接连接互联网内容和用户家庭电视的端到端的解决形式,盛大盒子虽然有其内容丰富的优势,但却也融入了网络内容良莠不齐、版权以及监管缺失等一系列问题,最终被广电总局点名禁止。

随着互联网电视风波的持续,广电总局和工信部两大部门也开始了新一轮的较量。在广电总局叫停互联网电视后不久,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就表示,工信部已经把加快数字电视产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引导支持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的研发生产,与此同时,加快数字电视标准制定,支持彩电企业与芯片设备的横向整合。

作为彩电产业的主管部门,工信部对于互联网电视的发展表示出支持的态度。在赵波看来,推进数字电视产业加快发展需要相关部门统一思想,特别是工信部和广电部门要加强合作。

由于职能划分模糊,广电总局与工信部的较量不时出现。在此前的手机电视标准之争中,广电总局退出参选国家标准从而强制推广CMMB,但在手机市场,CMMB手机电视目前只在中国移动TD-SCDMA手机上得到了应用。因此,互联网电视能否最终解禁,还取决于两大部门较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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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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