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案开庭原告怒斥宋祖德“鞭尸” 要索赔50万元[组图]
2009年08月13日 10:22 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大嘴”宋祖德临阵脱逃

由于身体的原因,原告徐大雯没有出庭;而前夜还信誓旦旦一定出庭应诉的宋祖德也未出现在庭审现场。据称,原因是身体不适。法庭上,除了原告方律师富敏荣,被告方只有临时调换的律师崔勇一人代宋祖德、刘信达两人应诉。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的焦点集中于涉案博客的来源以及两被告是否上传这些文章;博客文章是否带来损害后果。

原告认为,宋祖德的无中生有的污蔑极大损害了谢晋一生清白,形同“鞭尸”,更给家人带来精神创伤。据知,徐大雯曾因此一度以泪洗面,不愿见人。因此,原告要求法庭判令两被告立刻停止侵权,撤下在新浪、网易、搜狐等网站的相关博客文章,在相关博客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以同等篇幅澄清事实真相,并致歉。原告还提出,被告应总计赔偿原告五十万元人民币

“大嘴”耍赖否认所为

对原告五千四百四十四个字的诉状中罗列的种种证据,被告由代理律师辩称,这些博客文章均不是两名被告所写,因此两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方律师更声称,原告所提供的文字、音像资料均有严重瑕疵,不能证明宋祖德和刘信达写过、上传这些博客,或接受过媒体采访。

尽管原告律师出示了相关文字证明、法庭当庭播放了成都商报记者采访过程录音资料、曾经电话采访过宋祖德的齐鲁电视台记者周昕出庭作证,被告一方仍旧完全否认曾经的诽谤。崔勇辩称,IP地址可以共用,亦可能被盗用,不能说明博文为被告所写并上传,录音资料也不能证明声音是被告发出。被告甚至指出,其个人博客网页曾数次被黑客入侵,博文遭到篡改。

但是历时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没有出示任何可支持被告观点的证据。在被法官要求举证被告博客被“黑”时,这位本月五日刚刚接受案件的律师苍白指称,相关证据还未取证,无法当庭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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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静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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