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侯耀文子女:父亲重要还是遗产重要
2009年08月12日 09:04 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资料图:2001年1月17日,季羡林在北大朗润园的家中。 中新社发 张学军 摄

中新网8月12日电(蒲波) 2009年7月11日,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季羡林先生在北京301医院辞世。两年前的6月23日,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侯耀文先生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于逝世。两桩由季羡林之子季承和侯耀文之女侯瓒发起的遗产争夺案在今年夏天闹得沸沸扬扬。季羡林遗产纠纷看上去季承已经获得胜利,侯耀文遗产纠纷却还在推迟审理的等待中。

比较起来,这两桩名人遗产纠纷有本质上的不同:季羡林曾与工作院校北京大学签署全部财产的捐赠协议,而后季承又出示了一张季羡林写的小纸条,而侯耀文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或口头遗嘱。但是,两桩案子又有一些相似之处:首先,子女都是当年远离父亲,在父亲的最后一年或者父亲死后才出现,都在争夺自己也不清楚的父亲的遗产;其次,在两桩遗产纠纷中,都出现了子女指控的“父亲遗产的不合法侵占者”;最后,都有第三方借机亮相做知情者。

季承、侯瓒:父亲重要还是遗产更重要?

1、季承:

一张小纸条成关键

欲讨父亲公益捐赠

季承和季羡林之间的多年不合,在父子重逢之前就有所报道,在重逢之后尤其是季羡林去世后多家媒体就此事采访过季承。13年未见父亲的季承去年12月7日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说:“13年间,去过301医院很多次,但就是有些人作梗,不让他进医院见父亲。”季承所指的“有些人”是指李玉洁,也指北京大学本身。可是,北京大学回应,没有以任何形式阻拦季承探视父亲。

季承是在季羡林“书画被盗”事件之后出现,联系北京大学,要求见父亲一面,那是去年10月。他在12月7日的采访中说“那次会面,父亲已经授权他管理他的家和藏品”,并未提及在季羡林死后成为“最终遗嘱”的授权季承处理一切事务的小纸条。也是从去年10月到今年7月季羡林去世之前,季承经常到父亲身边伺候,“每天都会去301医院,有时候每天要去2次,给父亲带点他喜欢吃的东西,陪他聊天”。

季承回来后,自称得到季羡林的授权,指责李玉洁霸占季羡林部分财产,要求北大退回季羡林的捐赠……季承在去年12月10日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说:“有人说我想迫不及待地争夺季先生的遗产。季先生就我这么一个儿子,就算我是想争夺遗产,那也不犯法。”

季承争夺遗产究竟犯法否?拒绝执行季羡林在2001年和北大签订的捐赠协议的行为和法律相抵触吗?

据《京华时报》的报道,“知情人士透露,季老在2001年和北大签订了捐赠协议,表示会把他的书籍、手稿和字画捐献给北大。”季承在2006年也就是还未见到父亲那一年就找过北大,说捐赠不合法。今年11月28日也就是父子重见不久,季承又向北大出示了一张有季老的签名盖章但正文内容不是季老笔迹的字条。字条中说,由季承处理有关财产的一切事宜,以前给李玉洁和杨锐的一切授权全部作废。

在季羡林去世后,季承于8月2日对《青年报》记者说,“北京大学已经向他明确表态,有关季老遗产的处理,他们完全尊重季老生前最后的意见。”季承所说的季羡林的“最后意见”就是那张“全权委托儿子季承处理一切事务”的字条。他说,北大现在基本上同意放弃对我父亲生前遗产的继承权。

但据记者了解,北大还没有正式回应季承的说法。在季羡林健在的时候,北大曾表示始终尊重季羡林先生的意愿,但由于季承的要求牵涉到季老自2001年以来和学校签署的几次捐赠协议,已是一个涉及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只是在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季承是否有权凭一张“全权委托儿子季承处理一切事务”的纸条,在受赠人没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性质的情况下撕毁捐赠协议,要回父亲的全部捐赠,并且在要回捐赠后自留一部分再捐出一部分呢?那张没有明确说明“希望不履行捐赠协议,改把全部财产交给季承处理”的纸条能够让季承拿到父亲的全部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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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蒲波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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