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日记再惹是非 同心出版社被告侵权
2009年05月25日 08:29 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溥仪自传版权的归属尚无定论,出版了《附十年日记》的同心出版社日前却又成了被告。吉林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诉该社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登载了自己整理的20余万文字,却没有署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同心出版社称,尚未接到法院传票,不发表任何意见。

原告:同心社侵权

王庆祥的代理律师马建平说,同心出版社在2007年9月出版的《附十年日记》一书,捆绑发行了《溥仪10年日记》,其中刊载了溥仪日记相关内容20多万字。而溥仪日记都是由王庆祥整理注释的,书本中却并没有予以署名或标注,此举已侵犯了王庆祥的著作权。

马建平称,天津人民出版社在1996年出版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此书由王庆祥整理注释,并经溥仪妻子李淑贤授权。1996年此书出版时,李淑贤还未去世,是溥仪日记的唯一继承人,而王庆祥作为日记整理的合作者,在李淑贤死后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并且有李淑贤的书面授权书。“日记是溥仪的,但是加了注释就是王庆祥的”马建平说。同心社:王庆祥贼喊捉贼

而同心出版社的《附十年日记》是经溥仪胞弟溥任授权出版的,溥任的代理人黎园说,王庆祥所说的20万字的内容都是溥仪日记的原稿,未加入王庆祥的注释。“我也看过他说的李淑贤的授权书,根本没有这回事;而且溥仪日记的著作权只能归溥仪本人,这是不能转移的,李淑贞只能有著作权的财产权。”黎园还表示王庆祥此举是贼喊捉贼。黎园称,溥家已组成律师团追究王庆祥骗取溥仪日记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起诉天津人民出版社。

同心出版社办公室的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知道此事,但出版社暂未接到法院传票,对王庆祥指认的侵权行为也不发表任何意见。

据悉,此案已在长春市中院立案,6月19日上午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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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妍 张婧熠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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