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评奖章程
奖项设置:
“年度杰出作家”1名,奖金15万元;
“年度小说家”1名,奖金3万元;
“年度诗人”1名,奖金3万元;
“年度散文家”1名,奖金3万元;
“年度文学评论家”1名,奖金3万元;
“年度最具潜力新人”1名,奖金3万元。
评奖宗旨:
遴选出当年度最优秀的华语文学作品和文学人物,发掘其潜在的文学力量,站在民间的立场,以新的审美标准对当下的文学状况作出崭新的描述,提供新的文学眼光,塑造新的文学灵魂,最终把这个奖办成华语文学界每一年度最为重要的发布。
评奖范围:
当年度在海内外(包括大陆、港台及其他地区)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所有华语文学作品。(注:发表在民间诗歌刊物上的诗歌作品也可入选,但原则上还是以正式出版发表为主。)
评奖程序:
(一)11位提名评委经三轮投票决出包括“年度杰出作家奖”3名候选人,其他奖项各5名候选人的最终提名名单。
(二)在报纸和网站公布最终提名名单。
(三)组成终评评委专家库,每届评选从专家库中抽取七名组成终评委阵容。七位终审评委集体研读、讨论获提名作品,然后在国家公证员的监督下投票产生获奖作家作品;
(四)公布结果并举办颁奖典礼,颁发各类奖项。
评奖规则:
(一)参评作品必须是当年度在海内外正式出版或发表的作品(发表在民间诗歌刊物上的诗歌作品也可入选,但原则上还是以正式出版发表为主);
(二)一个作家只能获得一个奖项的提名,获奖者从最终提名名单中产生。(取消杰出作家落选自动成为其他奖项提名的规定)
(三)一个作家可在不同年度重复获奖;(删去杰出作家奖一人只得奖一次的规定)
(五)若公布的提名作家作品出现重大遗漏,经5名或5名以上的终审评委联合提名,此作家作品可列入提名,直接进入终审评奖;(以前为3名)
(六)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经民主讨论,终审评委投票选出获奖者;
(七)终审投票实行二次投票制:第一次投票先从提名作家作品中选出两位入围者;第二次投票再从这两位入围者中选出最终获奖者;
(八)两次投票,候选人都只需获简单多数票即可胜出;
(九)终审评委在投票时实行记名投票制;
(十)若出现票数相同者,终审评委经民主讨论和商议后,可再次投票,直到出现有候选人获简单多数票胜出为止;
(十一)终审评委投票决出结果后,在颁奖以前,获奖作家作品若出现政治性等人力不可抗拒等问题,终审评委经民主商议后可重新投票产生新的获奖者;
(十二)终审评委集体为获奖者写出授奖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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