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惕斋后人不满诗歌评鉴语上诉 二审败诉
□记者 周柏伊 通讯员 刘慧
晚报讯 因不满诗中对祖父王惕斋的描述,王女士及其女儿认为出版社对王惕斋的名誉权造成侵害,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一中院昨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8年1月,科技出版社出版了《鲁迅诗歌散文杂文鉴赏》一书。书中收入了一首诗,名为《嘲王惕斋》,其中一句“钦差唤过王爷叫,忙煞新桥独臂翁”,注释为“沈瓞民《回忆鲁迅早年在弘文学院的片断》”。鉴赏中写道“此佚句是鲁迅嘲讽忠于清廷的王惕斋的诗作”。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起诉人之一王女士女儿是王惕斋的曾外孙女,没有起诉资格。并认为出版社的《鉴赏》一书,旨在对鲁迅诗歌等作品进行赏析,对鲁迅诗歌的引用并无不当,因此也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女士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沈瓞民有关回忆王惕斋的文章早在《文汇报》上公开过,所以出版社在客观上也不存在侵害王惕斋名誉的行为。同时王女士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王惕斋名誉受损的事实。所以不能认定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王惕斋的名誉侵害。据此,市一中院作出上述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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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柏伊 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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