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作者:杨正喜 系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原题:《二元结构下的中国农村人口流动》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最大变化之一就是社会流动加剧。大量农民离开乡村,走向城市,形成巨大的人口流动潮。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普遍趋势,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我国农村人口流动是在二元结构这样一个背景下发生的,其流动表现出与发达国家的一些特殊性。
1.强制与诱致:农村人口流动动因
工业革命以来,社会变迁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而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的一个结果就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农业活动比重逐渐下降,非农业活动比重逐渐上升,与这种经济结构的变动相适应是乡村人口比重逐渐降低,城市人口比重稳步上升,人口由乡村向城市的流动与迁移,即人口的城市化。西方早期现代化国家都经历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这样一个的历史过程,只不过各国人口流动时采取方式不一样,英国是流民、美国是移民、俄国是解放农奴、日本是兼业农民和通勤农民。以英国为例,在18世纪70年代以前,英国仍然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3/4。随着城市工业发展,圈地运动在全国推行,农村人口大量流进制造、采矿等产业中,从而使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工业革命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为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物质基础。城市的发展又加大了对劳动力和农产品的需求,从而推动了农产品生产增长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从19世纪50年代起30年间,农村人口呈递减趋势,每10年依次递减5.86%、3.84%和2.76%,而城市人口却呈显著增长趋势,1851-1861年增长21.9%,1861-1871年间增长28.1%,1871-1881年增长25.6%,1881-1891年间增长18.5%)。这些新增长的人口主要来源于农村,因为工业化需要大量的自由雇佣劳动力,它要求农民离开传统的农村向城市流动。可以这样说,正是人口的流动使工业化、城市化成为可能。
农民从农村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其历史和逻辑起点都是工业化。工业化创造的大量就业机会为农业人口由农业转向工业、由乡村流向城市提供了客观条件;工业部门相对较高的收益吸引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就业,内外两个动因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业、农村转向工业、城市。一般而言,欧美发达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既是内生的,即它主要是依靠市场经济规律推动的,同时也是同步的,工业化程度越高,城市化程度也越高。而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则走了一条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道路,即以城市为中心的非均衡发展道路。由于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缺少外资的投入,所以资本积累只能依靠本国,即主要依靠剥夺农业剩余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这一切决定了农村和农业都将不可避免地承载起工业化发展的重负。当1953年的粮荒构成对工业化威胁时,国家开始建立“粮食统购统销”体制,从而用行政的力量确保了农业剩余流向工业,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国家严格限制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195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这种二元格局。由此,以户籍制度为中心的二元社会体制成为限制人口流动的闸门。
显然,建国以来我国人口流动状况是一种强制变迁的结果。现代社会依靠产权机制或产权制度,能够使稀缺资源得到最优利用,能够为个人提供某种有效的刺激或减少浪费的刺激。以安徽凤阳小岗村为代表的包产到户则是对原有产权制度变革的初步尝试,正是在劳动力产权制度诱致性变迁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顺势而出。同时,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并开始对农民劳动力产权进行强制性变迁,使得农民获得不断增加的产权。但真正具有决定意义的是1984年中共中央发布的1号文件,国家准许农民自筹资金、自理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作为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变动的一个标志,表明在我国实行了近30年的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就业管理制度开始松动。土地日益减少、比较收益进一步下降和黯淡生活前景,构成一种推力,推动农村人口进行流动以谋求更好的发展;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加大了对劳动力的需求,构成农民流动到城市的拉力,面对城乡巨大差距,为寻求更高的收入以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数以亿计的农民怀揣梦想,背井离乡,涌向城市,汇成一支浩浩荡荡的流动人口大军。
2.空间与身份:农村人口流动悖论
人口迁移和流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常态,但受经济社会等多种原因的影响,人口流动会表现出停滞、启动甚至热潮等不同形态。我国1980年代以前,经历过50年代中期短暂的宽松期后接着就是几十年的严格控制期。这一时期的人口迁移和流动也主要是计划式的,一般情况下的迁移行为都是由国家宏观调配下实施的,政府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组织迁移群体定向落实。我国在改革前30年社会分层最突出的特征是身份制体系。在身份制体系之下,社会阶层分化程度较低,社会结构简单表现为城市、乡村两大群体工人和农民以及城市内部干部、工人和知识分子的划分。很显然社会阶层、群体划分的根本依据并非职业而是身份,同一身份内部社会成员间高度同质和绝对平等,不同阶层、群体间则身份等级界限分明,对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更是如此。这种社会是一种刚性格局,由出生而决定的工人亦或农民身份被这种格局所固化,终其一身很少有人能改变身份。在计划式人口迁移和流动中,“工作调动”、“分配工作”、“学习培训”、“复员转业”、“招工顶替”等成为人口迁移和流动的主导因素,它说明人口流动不仅表现为空间的流动,还表现为身份的改变。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推行,大量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产生出来,而城市发展也加剧了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此同时,户籍制度的改革、二元社会结构的弱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并逐步开启了控制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大门,使数十年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及城乡分割制约所形成、积聚起来的农村人口迁移势能得以释放,掀起了区域人口迁移、特别是乡城人口迁移大潮。据估计,到80年代初,全国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打工的农民人数不超过200万,当1984年国家允许农村人口自带中粮进城打工时,当年全国流动人口猛增到2000万。从此以后,人口流动的增长更是势不可当。1993年,全国约有农村劳动力在外流动,占全国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5%。1995年全国流动人口增加到8000万,到现阶段,农村外出流动人口达1亿以上。
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以政治身份为标志的社会结构日益为以职业为基础的社会分化机制所取代。但受二元体制影响,农民可以改变职业,即他们有机会从事非农产业,但其身份仍然是农民。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这只是一种空间的流动,它基本上不产生人口的迁移,也不会产生身份的变化。相关统计显示,在1995年至2000年间发生过迁移的人口中,非农业户口占70.4%,其发生迁移的频率远远高于农业人口。同时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发生迁移的原因也明显不同。农业户口中人口的主要迁移原因是婚迁,占64.5%,因为其他各种原因迁移的农业人口比较分散,所占比例均不到10%,比例高于5%的仅有随迁家属(7.9%)、务工经商(6.8%)和拆迁搬家(6.2%)。换句话说,对于农民而言,到今天为止,除了妇女因为结婚可以有一次迁移的机会外,农民是没有多少机会迁移的。这种状况可以从农民分化中得到证明。1978年我国城镇人口17245万人,农村总人口为79014万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2.08%。到1997年,城镇人口36989万人,农村总人口为86637万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0.08%。而且由于农业人口的流动,真正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数所占比例由1978年的90.6%下降到1997年的77.88%。按照社会学家陆学艺观点,中国农民已经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八个阶层。但我们发现经过20年改革开放,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下降不大,也就是说这些农民并没有大量分化并流到上一个阶层,农民的分化至多也只是一种横向分化或横向流动。乡村农业劳动者比例的下降从中国农民大规模流动得到解释,在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规模为1.2亿,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他们的流动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大幅减少。这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从理论上讲最有可能通过职业的改变来改变他们的社会阶层,他们在城市非农产业就业,拥有不同的职业,但在诸多条件制约下无法完成市民化的转化,他们大多数人仍然很摆脱城乡间来回迁徙候鸟似的生活,决定性因素仍是农民这一特定身份。农村人口流动只是空间位移,他们中绝大多数不可能获得工作地户口,当然也就很难改变他们的身份。
3.理想与现实:农村人口流动难题
从一个比较历史来看,工业化、城市化是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不可逆转的过程,中国也不例外。城市化进程表明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互为动力,相互促进。一方面,城市化将生产要素集中起来,产生规模效应,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又会产生相应的市场,从而提升消费需求,刺激经济增长。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是基础。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在一种特殊背景下进行,为改变贫穷落后状况,我国实行以重工业和城市为中心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为保障该制度安排的有效运行,国家推行三个重要制度形式: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户籍制度。它是以户口登记与管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包括人口登记和上报制度、居民户口或身份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与户口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等方面的社会经济管理制度。户籍制度不仅是统计和管理人口的依据,也是控制人口流动的依据,还是一个权利和资源分配的操作系统。户籍制度包涵了许多社会福利,公民的许多社会福利如住宅、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等都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国家一般以户籍为标准依据不同的身份来进行社会福利的分配。城市居民可享有政府赋予给他们的许多农村居民所没有的利益,如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所以有人认为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对城乡人口和劳动力流动作出进一步的约束,阻断了农业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在这种管理制度下,农民失去了按个人意愿变更居住地和改变职业的自由,自由使得城乡人口分布和全社会的劳动力配置从此凝固化。
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人口政策的松动,农民获得到城市就业的机会,于是,在我国出现大规模人口流动潮,农民得以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学习。在我国,受传统全能主义管理体制影响,政府一直是公共物品唯一供给者,包括对居民福利影响最大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在以地方财政为主体的框架下,地方政府则以户籍为标准向本地居民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所以,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时时常遭遇这种身份尴尬,他们很难和本地居民平等地享有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权利。无疑,中国城乡对垒的户籍制度极大地伤害了农民的感情,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影响了农村居民素质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力,这不仅阻滞了我国城市化的步伐、延缓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不利于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在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如何消除二元体制下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的阻滞,确保人口有序流动,使农村流动人口能在城市正常工作就业和生活,这仍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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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书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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