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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奉告》文章精选:别对主流民意太轻信

2013年07月20日 12:22
来源:凤凰网文化 作者:许子东

与其说“锵锵三人行”为身为学者的许子东提供了越界的机缘,倒不如说现代性探索赋予了他光荣的使命。思想几经起伏,许子东意识到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是“公民责任”。同时也深刻警示人们:网络时代不一定享有自由,并且要警惕我们习惯于支持多数的“优越感”。

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是“公民责任”

作为大学老师、作为学者做电视,我的原则有这么几个:我要越界的话,第一个条件要先做好本分工作,我要把两件事情分开来算。如果我要追求自己的职称,要在学术界追求自己的位置,那我就会想好这辈子自己要做什么东西,不依靠在外面的言论,不用在外面说的话来增加自己的学术成绩,否则的话,我会变得非常奇怪。第二重要的是,当我离开自己的领域,去发表言论,甚至现在变成文字,就不是作为一个教授,甚至也不是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我只是去尽公民的责任,我所有的意见都只是作为一个纳税人提出的,我有这个说话的权利。我交税了,国家足球拿了资助了,我看球了感觉郁闷,我不能说一句话?国家有很多钱,高铁撞成这个样子,我们要坐高铁的,我们不能说话?非得教授才能说话?开玩笑。所以我想得非常清楚了,我一越界就是公民,我只尽公民的本分,所以还是本分。人要做本分的人,我想,越界最重要的是看清楚这条界,你先得承认有这条界,界内和界外,两个行业是不一样的,有不同的行规,有不同的游戏规则,有不同的职业伦理和道德,而后者不是我的职业,不是我的饭碗,只是我作为老百姓来说话的地方。这样来处理的话,我就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困难了。

越界问题其实没有大家想得那么复杂,找我就是因为他们找不到人。我也没有什么的,夸张地说什么三顾茅庐,不是这样的。当时曹景行跟我说,他们要策划这个节目,大概是搞两三年,他当时跟我说天天要录像,我当时就把电话挂了。你知道节目很多了,居然有人请我做这个节目,那我看一下,我在书里面写了,当时第一个印象就是,有一个嘉宾没有头发,有一个嘉宾头发很长。后来人家说这个节目挺不错的,在中国出现这么一个谈话节目挺不错。

回到刚才讲的,这个界是怎么形成的?那么想一想20世纪30年代,想一想五四运动的时候,鲁迅在《申报》上的“自由谈”,那不就是大众传媒领域的吗?那个时候大作家林语堂、胡适、鲁迅……没有一个人说在报纸写文章了,我这个就是越界了,就离开了我的本位了。鲁迅在大学里面教书,但是照样在《申报》上写“自由谈”,就是一个专栏,稿费是那个时候最高的,十块银洋一千字。所以曾经有一个阶段,不要说苏东坡的时候,就是现代文学我研究的那个阶段,他们发表文章的阵地就是各种各样的。我们现在很多人做研究发现,鲁迅文章旁边就有花露水的广告,就有一些商店一些图画,全部都可以找到当时历史的途径,要是今天的研究大师、学者就觉得,我耻于跟那些东西放在一起,我一定要纯粹地在一个地方发表我的看法,未免太过了,还是要回到历史语境。

普通公民的界在哪里

我讲的,一个读书人要是对公共事务不发表任何意见,说严重一点是不负责任。我现在再补充一点,保持沉默也是发表意见的一种途径。这不是狡辩,保持沉默不代表没有看法。我现在发现一种情况,有一些事情不能谈,但不能谈并不代表不可以有想法,如果因为始终不能谈,所以久而久之连想都不去想了,那是一种退化,非常严重的退化,我是有感于此。那么你有想法不发表出来,或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保持沉默也是越界的一种表示。还有刚才讲的越界,我也补充一下,我们都在讲越界是从学者到传媒;其实不管做学者,还是做传媒,我们还有另外一个越界,我们都得面对一些界限或者说禁忌,这是我越界言论的第二个意思,甚至可能是更大的意思。这个界是什么呢?至少在两个层面上,第一个层面是我们碰到意识形态管理的界,有很多事情不能讲。我们国家这些年,像陈晓明教授讲的,正在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大社会小政府的过程转变,我们的界比以前宽得很多了,大家必须看到这个社会的巨大发展,但这个界还是存在的,我们每天都在碰到这样的事情。

但是管理的界更难对付,更需要慎重对待的是我们主流民意的界,我们主流民意总是说,穷人比富人好,老百姓比做官的好,这些看上去非常对的主流民意恰恰是我们的挑战。比如说,方正县砸一个日本碑,我们三个人在做节目的时候,就在商量怎么讲?我们具体分析这个事情一定会被网民骂,但还是要讲,这不是挑战主流民意吗?做电视最怕的就是一出去就在媚俗媚世,这个是非常忌讳的事情;而且更糟糕的事情是用这个媚俗媚世,为你在业内谋好处。其实越界不仅是越行业的界,还是在越无形当中的意识形态之界,主流意识形态不等于官方意识形态,这个主流意识形态也就是民意的界,作为读书人,天职就是要怀疑、要思考。

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有一幅漫画,讲一个作家请一个批评家吃饭,吃完饭以后作家就脱了裤子翘起屁股,批评家用力打,为什么?当时出现一个情况:越批越红,作家挨批就出名,白桦出名、戴厚英出名、沙叶新出名……所以那个时候作家都等着挨批,我自己写小说的时候就等着人来批,但也没人批我。后来终于我们的意识形态管理当局发现了不行,因为这个社会有逆反心态,本来这个东西也不怎么样,只要一批它就红,不能批了。那接下来怎么办呢?现在的说法叫作家有自由,出版守纪律;换句话说,关卡在出版社、在电视台、卡在报社,现在不批判作家了,不管思想了,但是要防止把你的思想变成影响公众的言论。所以现在的管理方法改变,我自己觉得这多少是个进步,因为管思想是家规,管行为是国法。这是从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一个重要转变。

当局本来是把你理所当然地当做自己人,觉得你当然不能说它不好,所以一说它不好它就要罚你。现在它把你看作社会上的一个群体,这个群体不说天生跟它捣乱吧,也至少是要长期利用、长期改造、和平共处,它还要尽量地把你团结过来,是把你当成这么一个社会群体。如果执政机关这样来定义这些读书人的话,那余下来的管理就不一样了,那就要照一些法律的方法来办事,所以这是管理方的想法。所以这是第二层意思的越界,但这还不是我讲的重点。这个越界大家不要以为网络时代就没有。大家有个幻觉,以为书有很多审查,电影有很多审查,报纸有很多审查,以为网络很自由,一上网什么都能点,买丝袜也买得到,范冰冰穿什么内衣也看得到,大家一下子感觉非常自由。那边有什么贪官、二奶,这边有校车事故,而且随便你点,还能随便发言。我们在网络上享受空前的自由,但是绝对不是没有管理。网上有很多管理,比如博客,什么博客被推荐,都有人管理的。博客给大家很多的自由,同学们空前幸福。弗洛伊德以前说每个人都有欲望创作,直到每个人死去为止,人类一直会有艺术。他这个话直到有了网络才有可能实现,因为以前写作可能只能放抽屉里,现在每个人至少能发表给你的两三个铁杆粉丝好友看,这个欲望就真的可以很容易地实现,但是你以为发一个博客就能置顶啊,什么博客在前面什么博客在后面是怎么决定的?开玩笑。以前的报纸专栏有一个栏目叫“读者来信”,你们以为“读者来信”栏目是最自由的吗?后来他们告诉我“读者来信”是怎么回事,他是从一千、一万封来信里面找出几封符合下一期主题的领导发言或社论的群众来信。比如我们下面要通过限娱令吧,这一期读者来信说看不下去这些穿越剧了,下一次我们领导就采取行动了。最近我们还有学者说我们党内有一个纠错机制,而这个纠错机制里面知识分子的讨论起了很大的参与作用,因为我们知识分子的讨论,党内的政策就改变了。其实是他把次序倒过来了,这个感觉也太良好了,《海瑞罢官》,是因为《海瑞罢官》才导致了“五•一六”通知吗?大家知道这个事情是两样都有,是由报纸上的一个批判文章引发,最后党内果断采取措施,但是这个次序是怎么来的?这个情况没有变化,今天的网上还是这样。随便举一个例子,汶川地震的时候,如果写一篇笑的博客是不能上头条的,要是来一篇含泪的博客就上头条了。

要警惕习惯支持多数的优越感

我想讲的越界不仅是行业之间的越界,也不仅是挑战意识形态控制的边界,虽然我们也常常这样做;但我想讲的越界是另外一个越界,就是我们怎么怀疑、挑战主流民意,这个才是我今天要讲的关键。网络的意识形态大致有三个规律,比方说现在网络上有一件事情,两辆车撞了。大家知道最近交通事故多发,很多事情一撞就撞出来:“我爸是李刚”、李双江之子、小悦悦、动车事故……中国最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基本上都是由交通事故显示的。而假设网上出现一个新闻:两辆车撞了,如果其中一辆是宝马,一辆是手扶拖拉机,你们帮谁呀?帮手扶拖拉机,因为一旦冲突双方一个是穷人、一个富人,我们肯定帮穷人。

还有,如果现在有一件事情在网上发生了大争论,比如江苏前一段时间有一个换妻的案件,那个时候大家对这个事情本来是没有明确看法的。但是你要对这个事情明确表态的时候发现它已经有讨论了,参加讨论的时候就先不自己投票,先察看结果,然后一看支持前面一项的百分之七八十,支持后面一项的百分之十几,那你就会支持那个多数的。我们的社会是由很多关系组成的,大家知道有穷富关系,有官民关系,有男女关系,有多跟少的关系,有中外关系等各种各样的关系,但是在这三个最基本的关系里面,除非有特别情况,否则我们价值观的倾向都是偏重于在穷富之间帮穷人,在官民关系当中帮老百姓,在多少之间支持多数,对不对?在中国人里面,多数是有一个自然的优越感的。

我举几个稍微有点过了的例子。东北有一个钢厂是国企,要卖给北京的一个公司,结果工人就起来反对,把北京公司派到那个钢厂要收购的经理打死了,打死以后,还放鞭炮庆祝。我正好要做这期节目,这个节目是非常敏感的,关于主流民意。所以我做节目的时候非常简单,我首先讲我非常同情工人,我也做过工人,我讲了很多工人在现在国有企业被管理阶层收买过程当中,就是这个国有企业变成私有企业的过程当中工人利益大量受损。工人受损是绝对值得同情的,但问题是把人打死了而且还放鞭炮就过分了,我的态度是这样。就在这个时候我们的节目就放字幕了,就结束了,之后就在当天我收到上千条的回帖,就是发在凤凰网上指责我,大概的意思就是我们工人有力量,这个经理已经把他这辈子、上辈子、下辈子的钱都花完了,他拿着一百万工资给他烧纸钱吧。有的直接跟我说:许老师,你不知道我们为什么放鞭炮吗?我们是庆祝共和国的新生……就这样一大串地上来,这叫主流民意,这样的主流民意我们得要警惕。

我再举个例子,有一个巴蜀烈女邓玉娇,是在宜昌还是什么地方,她是一个女孩子,有三个官员跑去洗脚,要她提供特殊服务,她说她不做这一行。然后三个官员拿钱,据说是拿钱拍在她的脸上,“你不就是要钱嘛”,结果这个小女生身上有把修脚刀,“唰唰”把人给捅了,死了人,是吧?这个“唰唰”是我加出来的,我武打片看多了。但这件事情一出来以后呢,网络上一片同情这个女生。这件事情大家想想,如果那三个人不是官员而是普通人,如果他们也是民工,三个民工的话,这件事情就没有这样一面倒的舆论对不对?当然我仔细想想这件事情也是够腐败的。官员去嫖也就罢了,还集体行为,这个集体行为背后就包含了将来有更大的贪腐。大家知道你跟领导做九件好事,不如跟领导做一件坏事。要是一起做的话,将来就是一个同盟嘛,他们能够一起做这样的事情,说明他们官员之间的关系已经是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这就是大家愤怒的原因。所有这些愤怒我都同情,我都非常赞成,可是最后当地的法院判出来说她是防卫过当,无罪释放。这个我就又看呆掉了,防卫过当你可以轻判嘛,就算误伤,但是至少也是条人命啊,就算他是极坏的坏人,但他并没有强奸行为。我举这个例子也是想说明,我们主流的网络民意有时候不尽合理。至少我作为一个读书人会看到让我惊讶的地方。当然了,这里边更大的问题不是民意而是我们的司法制度,我们的司法制度是依法治国,但这个时候法律就变成了维持社会秩序的一个手段。那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一个人犯了什么罪碰到一个情况那就不杀不行?“文革”当中我最清楚地记住的判刑的公告下面都有一句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一个人唱《沙家浜》唱错了,最后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民愤成了法律判刑的依据,这个非常非常危险,这个就说明法律是可以调节的。

(许子东,香港中文学者、主持人。代表作《郁达夫新论》《香港短篇小说初探》等。)

[责任编辑:徐鹏远] 标签:主流民意 有可 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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