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家李建军批莫言语言不过关 “的地得”不分
原文:
据印在《檀香刑》封底的广告词说,这部小说“是莫言潜心五年完成的一部长篇新作”,“在这部神品妙构的小说中”,“莫言……用摇曳多姿的笔触,大喜大悲的激情,高瞻深睿的思想,活龙活现地讲述了发生在'高密东北乡'的一场可歌可泣的运动,一桩骇人听闻的酷刑,一段惊心动魄的爱情”;“这部小说是对魔幻现实主义的西方现代派小说的反动,更是对坊间流行的历史小说的快意叫板,全书具有民间文学那种雅俗共赏,人相传诵的生动性。作者用公然(?)炫技的'凤头-猪肚-豹尾'的结构模式,将一个千头万绪的故事讲述得时而让人毛骨悚然,时而又让人柔情万种”。总之,一句话,“这是一部真正民族化的小说,是一部真正来自民间,献给大众的小说”。一个读者想从小说里收获的东西,差不多全在这里了!
虽然出版社出于商业动机的广告词不是文学评论,用不着拿它句句较真,但是,在当前的中国文坛,它却不仅能刺激读者的购买欲,而且还能挟持不少“批评家”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给他们指示出互利共荣的路向:给已有的评价和结论,寻找更多的依据和更有力的支持。我得承认自己是个好奇而抵抗不住诱惑的人。放下职业和“知识”的重负,以一个普通读者的身份,读一部文势跳跃雨覆风翻的好小说,对我来讲,有节日一般的感觉。但是,这种感觉我在阅读《檀香刑》的时候并没有体验到。这是一部让人失望的作品。除了“骇人听闻的酷刑”,我们从这部小说中找不到广告词所许诺的东西。它离“真正民族化”的距离太遥远,因此,“雅俗共赏”、“人相传诵”云云只可以被当做美好而不切实际的愿望。不过,尽管如此,这部小说的问题却不应该被忽略,依据常识和经验,对它进行细致的文本分析和价值批判,应当被视为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
文体、语法及修辞上的问题
《檀香刑》的语言和文体,受一种在小说中被称为“猫腔”的地方小戏的影响,有很明显的唱词化倾向,作者很喜欢用四字一句的成语和句式,同时,如莫言自己在《檀香刑》的《后记》中所说的那样,也“大量地使用了韵文”(莫言:《檀香刑》,517页,作家出版社,2001年;本文其他出自该书的引文,只在引文后注明页码。)。但是,从文体效果和修辞效果上来看,这部作品的语言并不成功。它缺少变化的灵动姿致,显得呆板、单一和做作;徒具形式上的“夸张”而“华丽”的雕饰,而缺乏意味的丰饶与耐人咀含的劲道。语言的粗糙和生涩,说明莫言在文体的经营上,过于随意,用心不够。本着例不十,法不立的原则,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莫言这部作品中的语言病象和问题,做较为细致的例示和分析。
一是不伦不类的文白夹杂。从鲁迅等人的经典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倘能恰当地运用文言语汇的句式,可以增强白话文写作的表达力,可以获得蕴藉、典雅的文体效果。但《檀香刑》中的文白夹杂是生涩的,失败的,有的甚至文理不通,让人别扭。例如:
钱雄飞,你枪法如神,学识过人,本督赠金根,委尔重任,将尔视为心腹,尔非但不知恩图报,反而想加害本官,是可忍孰不可忍也!本督虽然险遭你的毒手,但可惜你的才华,实在不忍诛之。但国法无情,军法如山,本督无法救你了。(第232页)
莫言让袁世凯在小说中讲的这一番不文不白,忽“尔”忽“你”的话,实在别扭,这与人物的身份及学识修养,是不相符的,与中国古典小说所强调的人物语言与人物性格的同一性规律,即金圣叹在《读第五才子书》中所说的“一样人,便还他一样说话”,是不相符的;而“之”是“他”的意思,因此,面对事主说“诛之”是不通的。另,在打铁的孙丙身上,也存在这种忽“余”忽“尔”忽“你”的情况。(第327页)
(知县夫人的)一纸遗书放在身旁。上写着:……不敢苟活,猪狗牛羊,忠臣殉国,烈妇殉夫。千秋万代,溢美流芳。妾身先行,盼君跟上。……(第506页)
“溢美”与“流芳”,一为否定义,一为肯定义,意思并不相侔,故不可并列,而其他两句加点的句子太白,与上文语体及语境很不谐调,给人一种滑稽的感觉。
夫人啊!夫人你深明大义服毒殉国,为余树立了光辉榜样……(第506页)
“余”与“你”已够别扭,而将“余”与“光辉榜样”放在同一句中,完全破坏了家破人亡的悲剧感,给人一种荒唐、可笑的印象。
袁世凯笑着说,“铁路通车之后,高密县就是大清国的首善之地了。到时候如果你还不能升迁的话,油水也是大大的……”(第475页)
“首善之地”义同“首善之区”,意指一国之首都,或道德风化最好的地方,故不宜如此使用,或可改之为“最富的地方”。另,“大大的”似乎既不是“民族的”,也不是“民间的”,出之于袁世凯之口,令人大跌眼镜也。
二是不恰当的修饰及反语法与非逻辑化表达。修饰要恰当,措词要准确,表达合语法,形容合逻辑,这些原则是对语言的基本要求,文学语言更当如此。
咱家感觉到木橛子已经增添了份量,知道已经有不少的香油滋了进去,改变了木头的习性,使它正在成为既坚硬、又油滑的精美刑具。(380页)
“习性”一般用于人或动物,用于无生命之物,是不妥的,其实“改变了木头的习性”这句话完全可以删汰;另,“正在成为”似亦别扭,汉语似乎并不如此强调时态的,故“正在”二字删之可也。
那时他打定了寻死的主意,对这些触目惊心的消息充耳不闻。(320页)
用“触目惊心”形容“消息”,不当,可改为“骇人听闻”或“蛊惑人心”。
他暗自盘算着那辆骡车的容积,是否能盛得下三个身材高大的德国兵。(336页)
“的容积”三字,显系蛇足,可删。
从他身上散发出来的臭气,招引来成群结队的猫头鹰。他们在空中无声无息地盘旋着,不时地发出凄厉的鸣叫。(507页)
“成群结队”的形容不妥;“无声无息”与“不时地发出凄厉的鸣叫”矛盾。
婆婆挥舞着小脚,持着刀子扑过来。(第148页)
“挥舞着小脚”,不可思议,用一“颠”字,岂不更佳?
事后他感到不寒而栗,如果当时被钱(丁)咬住脖子,他就会被连连地蚕食进去;如果被咬住耳朵,耳朵绝对没有了。(第243页)
一个活人被另一个人“蚕食进去”?想象不出来。这显然属于措词不当的问题。
尽管“的”、“地”、“得”这三个助词的用法确实让不少人头痛,但目前语法规范似乎并没有否定这三个词的用法和功能,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正确地区别、使用。但莫言却总是用错。虽然用不好三个助词并不影响一个人当做家,但错误还是有必要指出来的。
“俺不由地(得)打了一个寒颤,上下牙齿打起了得得。”(第400页)
“这时,一直咬住牙关不出声的钱雄飞,发出了一声绝望地(的)嚎叫。”(第242页)
“赵甲眼窝子热辣辣地(的)喘息……”(第234页)
“在天真无邪地(的)追逐中……”(第273页)
“只有科场上拼出来的,才是堂堂正正地(的)出身……(第273页)
三是拙劣的比喻。比喻是文学语言的灵魂,是检验作家语言功力的一个尺度,是最常见也最具表现力的一种修辞手法。绝妙的比喻,与天才的想象力和熟练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密切相关的。一个好的比喻,是一粒落地生根的种子,会在读者心灵上绽放出永不凋谢的语言之花。比喻修辞的首要条件是贴切,其次是形象,第三是新奇。它要求出人意外,但不允许违情背理。总之,比喻要有一种令人惊喜的强烈美感和生动性。按照这样的尺度来衡量,《檀香刑》里的比喻,大都喻体形象单一,想象力贫乏,不合情理,缺乏美感。例如:
他抬头看看徒弟,这小子面色如土,嘴咧成一个巨大的碟子。(243页)
在他把脑袋歪过来的时候,俺看到他的脸胀大了,胀成了一个金黄的铜。(第462页)
每门炮的后边站着四个笔直的德国兵,宛如四根没有生命的木棍子。(第338页)
在这三个比喻中,喻体和本体之间虽有关联性,但不贴切,缺乏创造性的联想带来的”陌生化“效果,缺乏新奇感,而且,因为明显夸张过度,从而给人一种滑稽、不真实的感觉。另,”没有生命的木棍子“也令人费解,难道还存在有生命的”棍子“吗?
他的心就如遭受了突然打击的牛睾丸一样,痛苦地收缩了起来。(第205页)
皎洁的满月高高地悬在中天,宛如一位一丝不挂的美人。(第147页)
鸟枪手和弓箭手也满脸的尴尬,走在书院外的大街上,如同裸体游街的奸夫。(第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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