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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文学奖简介

2012年10月04日 19:41
来源:凤凰网文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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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文学奖,诺贝尔在1895年11月27日写下遗嘱,捐献全部财产3122万余瑞典克朗设立基金,每年把利息作为奖金,授予“一年来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根据他的遗嘱,瑞典政府于同年建立“诺贝尔基金会”,负责把基金的年利息按五等分授予,文学奖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创立者诺贝尔的个人遗嘱,诺贝尔文学奖金授予“最近一年来”“在文学方面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1900年经国王批准的基本章程中改为“近年来创作的”或“近年来才显示出其意义的”作品,“文学作品”的概念扩展为“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即包括历史和哲学著作。文学奖金由斯德哥尔摩诺贝尔基金会统一管理,由瑞典文学院评议和决定获奖人选,因此,院内设置了专门机构,并建立了诺贝尔图书馆,收集各国文学作品、百科全书和报刊文章。

首届诺贝尔文学奖于1901年颁发。

享有诺贝尔文学奖获奖候选人推荐权的人员为:

1.瑞典学院和其他在体制与目的方面与它相似的学院、研究所和学会的成员;

2.大学和大学学院的文学和语言学教授;

3.以前得过诺贝尔文学奖金的人;

4.在本国文学创作界有代表性的那些作家协会的主席。
 

[责任编辑:杨海亮] 标签:诺贝尔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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