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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三个月的胎儿应不应该分遗产

2013年11月18日 05:06
来源:重庆晨报

公证在你身边>

丈夫去世留下350万元现金和两套房产,为争遗产,现任与前任起争执

腹中三个月的胎儿应不应该分遗产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陈宋波)小燕怀孕才3个多月,丈夫周浩去世了,留下现金350万元和两套房子。她眼泪还没擦干,丈夫的前妻就带着女儿,找上门来分遗产。前妻认为,遗产分三份,前夫的父母一份、她和前夫的女儿一份、小燕一份。小燕却认为,腹中的胎儿也应该分一份遗产。

胎儿是否有遗产继承权,周浩的遗产到底该怎么分?前天,她们赶到南岸公证处求助。公证员明白告知:胎儿也有继承权。

现任和前任争遗产

“我们都离过一次婚,很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感情。”说起丈夫周浩,小燕抑制不住地哽咽。周浩是南岸区人,生前是深圳一家公司的中干。去年,周浩回重庆探亲时,认识了小燕。他们感情很不错,今年年初结婚后,他们决定要个孩子。今年7月,小燕怀孕了,当上了幸福的准妈妈。

不幸的是,这个月初,周浩遭遇车祸去世,留下350万元和两处房产。不久,前妻丽丽就找上门来。

周浩2007年和前妻丽丽离婚时,法院判决女儿娇娇随母亲生活。丽丽这次上门找小燕,就是以女儿娇娇监护人的名义,要来分遗产。

遗产怎么分?小燕和丽丽发生了严重争执。丽丽认为,房产和存款应分为三份,由周浩的父母、女儿娇娇及小燕各继承一份。小燕却认为,自己怀有身孕,肚子里的胎儿也应该分一份遗产。丽丽却不同意。双方互不相让,闹得不可开交。

胎儿也有继承权

周浩的父母两边劝说,也没法劝住两任儿媳。前天,周浩的父母听说可以通过公证解决这个问题,就赶忙带着小燕和丽丽,一起来到了南岸公证处,咨询遗产继承公证相关事宜。

公证员了解具体情况后,耐心地给她们讲解了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经过公证员一番解释后,丽丽终于明白,小燕腹中的胎儿和她的女儿一样,也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在公证员主持下,小燕和丽丽等人针对周浩遗产分割的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为小燕腹中胎儿保留应有遗产份额,并提出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

昨日,南岸公证处为小燕等人出具了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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