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拟提高作家稿酬 专家称此举与时俱进
中新网北京9月23日电(刘欢 上官云)国家版权局近日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3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同1999年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相比较,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由原来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千字100元到500元。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作家创作成本在不断提高,适当提高报酬是合理的、与时俱进的举措。
作家感叹文学创作贬值 呼吁涨稿酬
据悉,现行稿酬的标准依照1999年国家版权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六条,基本稿酬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
著名作家毕飞宇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曾感叹文学创作贬值太厉害。毕飞宇表示,1991年他的中篇处女作《孤岛》稿酬约为1700元,相当于他当时3年的工资。如今发表一个中篇稿酬约为几千块,具体数据类比下来,仅相当于现在一个月的工资。毕飞宇称,表面上看作家队伍的稿酬在上涨,但“相对贫苦化”的现象却愈发严重。
《人民文学》杂志主编施战军也说,近些年作家稿酬不高,而编剧报酬疯长,很多写作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改行去做了影视编剧。
在作家呼吁“涨稿酬”的同时,也有网友指出,稿酬标准是否提升对畅销书作者影响不大。如郭敬明、于丹等人,曾登“中国作家富豪榜”,一本书卖数万册甚至几十万册,收入较可观。
施战军对此表示了类似的看法,称作家稿酬现在已经有所提高,此次是根据现实状况做出的调整。但如果从改善生活角度讲,要成为畅销书作家收入才会更高。
除去畅销书作家,网络写手也异军突起,南派三叔到成都签售时曾透露,他认识不少网络“大神级写手”,他们靠网上点击率及版税稿酬,收入已可达千万。
张洪波:提高作家稿酬是与时俱进的举措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立即引起各界热议。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称,现行的稿酬标准仍参照1999年的规定,近年来物价上涨,作家创作的成本不断提高,出台新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提高报酬很有必要,这是合理的、与时俱进的举措。
张洪波说,此举为国家版权局合理履行职能,使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对于文字作品的使用更加规范,意义在于尊重著作权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他认为,《办法》对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方的协商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能有效指导作者在作品被侵权使用的情况下,如何维权。
《人民文学》杂志主编施战军表示,以前的稿酬标准太不符合实际。《办法》中的稿酬标准,是面对现实状况做出的应有的调整。施战军称,《人民文学》的稿酬早已达到这个标准,有时甚至超过每千字500元。但提高稿酬,对一些自负盈亏的期刊压力可能会很大。
有业内人士对施战军的话表示认同。他说,一般讲,杂志社本身愿意多支付稿酬以吸引优秀作家给杂志供稿,但目前不少人宁可花钱看电影,却不愿用同等数额的钱买本文学杂志。因此,要提高稿酬,杂志社或许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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