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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胡适的“错引”和王国维的“差之毫厘”

2013年06月23日 10:00
来源:东方早报

高山杉

以前某熟人开玩笑说,有仨人是《上海书评》绝对不许“骂”的,就是钱锺书、张爱玲和黄裳。我听后表示怀疑,不会吧,只要说的符合事实和逻辑,态度诚恳,至少批评或质疑钱锺书好像还是可以的啊。为了消除这位熟人的误会,我现在就从钱锺书《七缀集》和《谈艺录》里各挑一段话在《上海书评》上来质疑一下。

《新青年》四卷四号(1918年4月)所刊胡适的名文《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后收进《胡适文存》卷一)中有这么一句话:“用古文译书,必失原文的好处。如林琴南的‘其女珠,其母下之’,早成笑柄,且不必论。”钱锺书在《林纾的翻译》(收进《七缀集》)一文中指出,“其女珠,其母下之”来自林纾(林琴南)翻译的《巴黎茶花女遗事》,但原文有十二个字:“女接所欢,媰,而其母下之,遂病。”这里没有“珠”,却有个“媰”(音chú)字,是怀孕的意思,胡适引成“珠”,引错了。我再把钱的原话摘引一下:“林纾原句虽然不是好翻译,还不失为雅炼的古文。‘媰’字古色斓斑,不易认识,无怪胡适错引为‘其女珠,其母下之’,轻藐地说:‘早成笑柄,且不必论。’(《胡适文存》卷一《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大约他以为‘珠’是‘珠胎暗结’的简省,错了一个字,句子的确就此不通;他又硬生生在‘女’字前添了‘其’字,于是紧跟‘其女’的‘其母’变成了祖母或外祖母,那个私门子竟是三世同堂了。胡适似乎没意识到他抓林纾的‘笑柄’,自己着实赔本,付出了很高的代价。”

这个公案很多人都写过,比如《上海书评》第56期(2009年8月23日)张新颖先生的《钱锺书挖苦胡适》。胡适本来想给林纾纠错,没想到自己却错了,不是完败是什么。不过,钱锺书批评得虽然不是没有道理,但又不是完全有道理,因为在胡之前抓林纾“笑柄”的还有刘半农,这只要网搜一下就能查到。刘在《我之文学改良观》(《新青年》三卷三号,1917年5月)中说过:“近人某氏译西文小说,有‘其女珠,其母下之’之句。以珠字代‘胞珠’,转作‘孕’字解,以下字作堕胎解,吾恐无论何人,必不能不观上下文而能明白其意者。是此种不通之字,较诸‘附骥’、‘续貂’、‘借箸’、‘越俎’等通用之典,尤为费解。”除刘之外,在胡之前“赔本”的还有钱玄同,他在《新文学与今韵问题》(《新青年》四卷一号,1918年1月)里说过:“……至某氏‘其女珠其母下之’之妙文,则去不通尚有二十年,此公之文,本来连盖酱缸都不配,只有用先生的法子,把他抛入垃圾桶罢了。”文中的“先生”指刘半农,钱文本来就是对刘文的一篇书信体的回应。其实胡适在他的文章里明明说“早成笑柄”,可见林纾的“笑柄”早在他撰文前就被人抓出来了,而抓的人正是刘和钱,胡顶多是轻信了朋友的话在以讹传讹而已。

刘、钱、胡三人眼睛没花,脑子又不笨,“媰”和“珠”两字差别这么大,他们会看混吗?我很怀疑。在钱锺书看来如此“古色斓斑”、“不易认识”、个性突出的“媰”字,居然无法引起三人充分注意,竟然很轻易地就被当成“珠”字引用,而不是引成《文学改良刍议》的“刍”(芻),这才真有够“怪”呢。我想这里边大概是有些故事的,正需要我们去思考和追踪。也许刘和钱引的是某种有很多排印错误的《巴黎茶花女遗事》,也许他们也只是别人意见的传声筒,甚至是在故意伪造材料“黑”林纾,原因还可以想出更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刘、钱、胡三人并没有明确说“其女珠,其母下之”是来自《巴黎茶花女遗事》。不论如何,反正不能像钱锺书那样想当然地把罪过都算在胡适一人身上。

类似挖苦胡适的例子,也出现在钱锺书《谈艺录》对王国维《论近年之学术界》(初刊于《教育世界》1905年第93号)一文的批评中。我先从王文中把相关的话引用一下:“唯上海之震旦学校,有丹徒马氏(良)之哲学讲义,虽未知其内容若何,然由其课程观之,则依然三百年前特嘉尔之独断哲学耳。”独断哲学是康德对笛卡儿(即特嘉尔)、莱布尼兹等人唯理主义哲学的贬称。王国维当时得风气之先,“接欧人深邃伟大之思想”,读了康德的批判哲学,因为看到当时震旦学院(王国维写成“震旦学校”)的马良(即马相伯,江苏丹徒人)还在讲授笛卡儿哲学,好像根本不知道世界上发生过康德在哲学上造成的“哥白尼式革命”,所以会发出“依然三百年前特嘉尔之独断哲学耳”的感叹。

这句话被钱锺书专门拿来在《谈艺录》补订本中挑过刺儿:“静安论述西方哲学,本色当行,弁冕时辈。……惟谓马良讲哲学课程,‘依然三百年前特嘉尔之独断哲学’,则失之毫厘。特嘉尔(即笛卡儿)号近代哲学始祖,而渊源于中世纪哲学者不浅,尤得圣奥古斯丁心印(参见Henri Couhier,La Pensée religieuse de Descartes, 287ff.)。马相伯则天主教会神甫耳,其所讲授,必囿于中世纪圣托马斯以还经院哲学范围,岂敢离经叛道,冒大不韪而沾丐于特嘉尔哉。王氏游学日本时,西方上庠名宿尚尟发扬传播中世纪哲学者;东海师生,稗贩肤受,知见不真,莫辨来牛去马,无足怪也。”钱锺书这段话的意思我来复述一下。马相伯是天主教神甫,神甫所开哲学课,必然囿于中世纪圣托马斯(St. Thomas Aquinas)以来的经院哲学(scholastic philosophy)传统,不可能冒险犯禁去讲授笛卡儿哲学这样的近代世俗哲学,虽然从哲学史考证上来说(钱锺书引用了法国哲学史家Henri Couhier[1898-1994]的著作《笛卡儿之宗教思想》),笛卡儿哲学有许多地方脱胎于中世纪哲学,尤其受惠于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的思想,与圣托马斯以来的经院哲学还是颇为不同的。但当王国维游学日本之时(1900年12月下旬至1901年4月),西方大学尚无几人专门研究和阐发中世纪哲学,日本学者在西方哲学史方面也是以稗贩西人之说为主,理解浅薄,认识不真,不能分辨经院哲学和笛卡儿哲学的“来牛去马”,受日本学人影响的王国维因此先天的局限,居然认为马神甫会讲笛卡儿哲学,可以说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了。

钱锺书也实在太小瞧王国维了,王再不济也不至于把经院哲学误会成笛卡儿哲学(就像刘、钱、胡三人不会把“媰”看成“珠”一样),因为这实在是哲学史教科书里的基本常识。在写《论近年之学术界》之前,王国维已经遍读甚至选译了很多英文和日文西方哲学史书和哲学概论书(参看佛雏编著的《王国维学术文化随笔》《王国维诗学研究》《王国维哲学译稿研究》等书),经院哲学是什么,笛卡儿哲学讲什么,他很清楚,绝对不会搞混的。只可惜王国维读过什么书,译过什么书,大概是钱锺书不屑于去深入调查的。另外,钱锺书不懂日文,他凭什么说当时的日本学者一定是“稗贩肤受”呢?日本西方哲学教育史的“来牛去马”,他事先认真调查过吗?不调查就批判,对日本学者和王国维都是不公正的。

从马相伯后来根据震旦学院哲学讲义残稿“辑散补亡”而编成的《致知浅说(卷之一原言上)》(商务印书馆,民国十五年一月)来看,钱锺书其实是猜对了(我很怀疑他看过《致知浅说》,但故意不提),马神甫所讲的确不是笛卡儿哲学(只在“小引”叙述古今哲学流派时提到笛卡儿),而是经院哲学。据《致知浅说总序残稿》所说“爰从事于德国士林学号拉曾西社之爱知”,讲义的底本极有可能是德国的某种经院哲学(旧译“士林学”)教科书。但是,我们不要忘了,王国维当时可并没有看过马相伯的哲学讲义,他说错话是有他的特殊原因的,这个原因可能比钱锺书想当然地认为是分不清经院哲学和笛卡儿哲学要复杂多了(就像胡适说错话不是因为自己不认识“媰”字,而是因为误信了刘、钱二人的话)。

从王国维说“由其课程观之”来看,他当时完全是凭震旦学院课程来下判断的,只可惜没说是哪份课程。我觉得可能就是初刊于1902年《翻译世界》第二期的《震旦学院章程》(马相伯手订)里面所规定的课程或功课。《章程》第二项“功课”的第五条里面开列了震旦的所有“课程”,哲学课程一共三门,即论理学(逻辑学)、伦理学和性理学(包括心理学和形而上学),相当于《致知浅说》提到的“原言”(已出版的《致知浅说》只是“原言”即逻辑学的一部分)、“原行”和“原有”。但是,仅从这三门课的名称上,根本看不出讲授的到底是笛卡儿哲学,还是经院哲学。

不过,在《章程》第二项“功课”的第二条里却赫然出现了笛卡儿的名字:“先依法国哲学大家笛卡尔René Descartes之教授法,以国语都讲随授随译,译成即可为他学校课本。”这一条的意思不是太醒豁,需要解释几句。从“功课”第一条规定震旦以拉丁文教学为主,以其他外国语文教学为辅,第三条规定震旦非名家之作不授来看,夹在中间的第二条应该也是在说外国语文教学方面的事,就是以“笛卡尔之教授法”一边教一门外语,一边把课程讲义译成中文,以便于将来做其他学校的外语教材。值得注意的是,马相伯在回忆震旦这段经历时曾经表示,最让他觉得骄傲的就是他的外国语文教授法:“我办震旦时,有一桩事可以告世人的,就是我的教授法的特点。那时一班外国人在中国教我们青年的外国语文,简直有些颟顸,譬如,他们教英文,一开始就教文句,而不教拼法,弄得学生摸不着头脑;我却从拼音字母教起,使他们渐渐可以独立地拼读外国语文。”(马相伯《一日一谈·关于震旦与复旦种种》)当年震旦学院的学生所写回忆文章,比如于右任的《追念相伯夫子并略述其言行》和陈传德的《马师相伯先生创办震旦学院之特种精神》,也有提到这个“教授法”,只可惜都是语焉不详,看不出它为何会同笛卡儿扯上关系。

不论如何,所谓“法国哲学大家笛卡尔之教授法”不是指教授笛卡儿哲学,而是在说马相伯讲授拉丁文或其他外国语文时所采用的某种独特的“笛卡尔之教授法”,这一点还是很清楚的。我自己倾向于认为,王国维可能是误解了《震旦学院章程》中第二项“功课”中第二条的意思,把马相伯所理解的某种笛卡儿式的外国语文教授法,错会成了讲授“三百年前特嘉尔之独断哲学”。

我举的这两个例子,反映了钱锺书在批评别人时表现出来的某种问题。胡适的确有“错引”,王国维也的确是“差之毫厘”,但胡适的“错引”不是对林译原文的自觉的错引,而是由于对刘半农和钱玄同的观点未加审核而导致的不自觉的错引;王国维的“差之毫厘”也不是因为昧于经院哲学和笛卡儿哲学之间的差别,而多半是来自将《震旦学院章程》里的“笛卡尔之教授法”误解成笛卡儿哲学这一“毫厘之差”。钱锺书的批评虽然正确指出了胡适和王国维的错误,但却没能继续深挖他们犯错的真正原因,捎带着对他们两人的批评也就显得多少有些不够公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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