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手稿书信拍卖引发三大争论
钱钟书杨绛书信拍品涉假:拍品造假频现 拍卖行责任何在?
钱钟书手稿书信拍卖引发三大争论
拍卖委托人信息是否该保密?
王凤海:一般情况下,如果委托人或竞买人(买受人)对自己身份要求保密时,拍卖人应当进行保密,拍卖本身是一种隐名交易,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持有的竞买号牌是其身份的唯一证明。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其实也是对个人生命财产的一种有效保护。设想,假如不经委托人或者竞买人(买受人)本人的同意,而将其信息予以公示,恐怕又会造成新的侵权纠纷。【详细】
拍卖公司将钱钟书“书信手稿”改为“手札”
已看不到拍卖杨绛书信的信息
本报报道了杨绛先生对拍卖一事的质疑之后,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市场部负责宣传事宜的胡小姐突然关机数日,公司总机也以忙碌为由挂断采访电话。记者在其公司官网上发现,拍卖公告上标注的是,6月21日13:00拍卖“《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稿”,这和5月21日多家媒体所透露的专场拍卖包括“66封钱锺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杨绛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钱瑗书信”有着文字上的出入,也就是说,公司官网上已看不到拍卖杨绛书信的信息。【详细】
北京市二中院发诉前禁令 钱锺书信件不得公开拍卖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出诉前禁令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锺书、杨季康(杨绛)夫妇及女儿钱某写给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李某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据了解,这也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裁定。【详细】
中贸圣佳称不会停拍钱钟书书信
钱钟书书信被拍卖一事又有新进展。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诉前禁令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杨绛代理律师王登山称:“保利公司撤拍,是我们维权的第一个成果,北京二中院作出诉前禁令,是第二个成果。”但中贸圣佳表示,不会撤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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